亚洲协会美中关系中心与皮尤全球气候变化中心
在能源领域,中国已经实施了创新的政策,鼓励通过知识产权授权把国外公司商业化的低碳技术转移到中国公司。
促成更大力度投资的关键之一是建立低碳技术授权的新模式,使之既能广泛应用,又可保护商业利益。
这些资金和技术发展机制,在中国可以在一个“低碳经济特区”的框架下实施。中国现有的经济特区,有与某一区域投资目标挂钩的特殊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和贸易关税以鼓励外国投资。这些做法有助于创造就业、提高技术知识和推动经济发展,已被广泛认可。可以再开放一些新的经济特区,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并鼓励能源生产和消费的高效模式以及有效的环保管理和执法,希望这些新特区能成为更大规模低碳经济发展的试验基地。在中国和欧盟有关能源和气候的双边协议中,已对低碳经济试验区进行了探讨。中国几个现有的经济特区已在吸引低碳投资,如北京东部的港口城市天津,已成为几个世界领先的风力涡轮机和太阳能光伏生产企业的基地。
尽管通过使用现有技术就可实现减少温室气体的短期目标,但仍有充分理由支持通过合作科研开发出应用于未来的技术,并共同分享其知识产权。在技术能被商业化的前期阶段,需要持久的公共资金支持,可以利用来自许多国家的聚合资源。在双边研发上可以有很多模式,包括国家实验室之间研究人员的国际交流,或两国政府共同支持建立的联合实验室。
(该文选自《中美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路线图》,作者之一即为时任中美能源与气候合作计划联席主席、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主任的朱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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