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6日起正式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预计初期上报企业50—100家 已申请主板发行的公司可选择转至创业板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详见D1、D2版)。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本月26日开始受理创业板的发行申请,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17时,中午不休息。之所以将申请受理首日选择在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主要是考虑首日上报申请的数量会很多,为了使受理工作有序进行,也方便保荐人报送材料,经过与各方的沟通,决定在周日开始受理。同时,为了防止首日报送出现抢时间、拥堵的情况发生,对于首日报送的材料,在审核时间上不区分接受材料的时间顺序。
据该发言人介绍,受理企业的材料后,证监会首先对受理材料初审,初审期间向正式受理的企业反馈意见;企业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回复;然后,再经过创业板发审委员会审核。根据目前时间安排,创业板的发审委员会将在8月底组建完成,届时就可以正式开展审核工作。根据《证券法》规定,审核一家企业,从受理到核准需要3个月时间。证监会将按照企业申报的材料来审核,成熟一家,审核一家,最终的上市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据了解,此前证监会曾对拟上报企业的材料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初期上报发行申请的企业预计会有50-100家,但最终要根据保荐人的推荐情况来定。
对于业内关注的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19号公告也进行了明确,即保荐机构应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股票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但证监会还是给这项政策预留了一个空间,上述发言人表示,证监会今后将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规定作适当调整。
针对目前主板已经有的再融资方式创业板企业是否也适用的问题,该发言人表示,创业板启动后,有关的再融资和并购政策的推出将根据市场的情况,借鉴主板的经验以及创业板企业的特点研究适合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和并购制度。
此外,该发言人还指出,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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