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予以修订后,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2009年7月3日至17日,中国证监会就招股说明书准则和上市申请文件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中国证监会还分别于7月8日、7月15日,分别召集全体68家保荐机构、12家保荐机构的实务专业人士,以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了市场专业人士意见,对两项准则重点内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反复论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在征求意见期间,中国证监会共收到23份反馈意见。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持肯定态度,认为这两个准则充分借鉴了主板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突出了创业板定位以及创业企业的特点,可操作性强。在整理归纳和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两个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介绍,反馈意见对于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准则未提出大的修改建议,因此证监会对准则仅作部分文字调整。
对招股说明书准则的反馈意见主要涉及风险因素、业务和技术、未来发展与规划等方面。经研究,证监会对涉及的3条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修改后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仍为123条。招股说明书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在“风险因素”一节,增加要求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描述技术被替代的风险,以及因股权分散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或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导致控制权可能变化的风险。
二是在“业务和技术”一节,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创新性、独特性及持续创新机制,增加披露核心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
三是在“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补充要求发行人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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