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国家体育馆“鸟巢”看了场演唱会。名角大腕,引来6万观众济济一堂;精彩演出,堪称国内文化界盛事一桩。
然而,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小事:按规定,进“鸟巢”须安检,观众们随身携带的瓶装矿泉水皆被没收。
时值盛夏,演出3个多小时,人们口渴难耐,却只能去“鸟巢”内的商店买水喝。乖乖!一纸杯矿泉水10元钱。舞台上的美,刹那间模糊。
商家的水虽贵,消费者却别无选择。水在“鸟巢”实际上被垄断经营,商家坐享价格暴利。
多么似曾相识啊:进了景点的山门,为环保必须换乘旅游管理者提供的高价车;过了机场安检,为填饱肚子不得不去吃百元一碗的面条;在一些火车站、地铁站,想如厕也得先交钱,尽管卫生条件十分不堪……用这样那样的条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或利用人的生理需求大发横财,与“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逻辑如出一辙。
“买路财”的存在,说明一些经营者商业道德缺失,其行为虽不违反法律,但有违社会公德。比如,名山胜水,本是上苍对一方民众的眷顾。可旅游经营者们变着花样、昧着良心“宰”游客,既有负天地厚爱,也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鸟巢的演出票价几百、上千元,商家已赚得钵满盆满,就算白送水给观众喝也不为过。偌大的国家级演出,却还“引车卖浆”打老百姓的主意,真是不应该!
“买路财”的存在,也说明相关部门在管理上还有“盲点”。对上述暴利行为,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也并非缺乏制裁措施,但或是碍于情面,或有利益诉求,推三诿四,听之任之。有的管理部门甚至默许企业对景区公交大巴、餐饮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垄断经营,实际上是在庇护价格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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