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武汉公开通报了7件执法执纪机关近来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计划处原处长、武汉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建设监督处原调研员黄家吉受贿案。2000年至2007年,黄家吉利用其担任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计划处处长、武汉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建筑设计、规划编制、建设、监理、装饰、消防、设备、公路建设等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7.49万元。
黄家吉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原队长杨秀凯受贿案。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杨秀凯利用其担任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局排水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在排水队工程发包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与排水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3万元。杨秀凯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总工会原主席廖邦俊受贿案。2000年夏季至2007年12月,廖邦俊在担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和区总工会主席期间,分别利用分管基建工作和主管工会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拆迁、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2万元。廖邦俊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武汉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甘笑军受贿案。2003年5月至2007年5月,甘笑军在先后担任武汉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生产经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等方面,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甘笑军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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