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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价格管理新政出台 四类资源区相应定价

2009年07月25日07:2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陈其珏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近日已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国家电监会价财司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这四大风区将以风力资源优劣按地域划分,比如,内蒙、新疆这些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划在一个区域。从价格来说,风力资源丰富、装机利用小时长的区域电价低,也就是说,按照风力资源从优到劣,上网价格越来越高。

  赤峰市汇风新能源公司总经理范国峰向记者透露,一个月前发改委召集风电企业开会讨论这一标杆电价机制,并确立该电价机制。另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将在最近几天公布该《通知》全文。

  《通知》规定,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发改委指出,相比以前的招投标机制,现在这一标杆电价好处多多。“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价。项目造价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钟瑚告诉记者,“原来的招投标制度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风电行业,标杆电价法有利于规范市场和价格机制。当前风电场普遍经营困难,一是因为招投标制度下的低电价,二是因为电网接入跟不上,送出工程滞后。”

  “风电电价机制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搞一段时间以后,觉得还有问题,可以再调整,下一步关键是要做好电网接入和电网调度工作,使得风电能够顺利送出,解决由于利用小时不够而导致的风电场亏损问题。”国务院参事室特约顾问徐晓东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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