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国税总局获悉,为有效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白酒消费税征管新政策。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有关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对此,《通知》规定,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办法》指出,上述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这些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此前有证券分析师表示,按照2008年报表估算,白酒消费税征收新政策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15%-20%。分析认为,茅台、
五粮液等白酒巨头可能以提价方式转嫁税收影响。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新闻分析 白酒提价或在中秋前后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之前,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
以飞天茅台为例,目前“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以前的标准是按照“公司出厂价”征收,只须上缴消费税:220元×20%(从价税率)=44元。按照新标准以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即销售公司出厂价)和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上缴消费税为:439元×60%×20%≈52.7元。
新的白酒消费税征收标准出台后,各大白酒企业是否会上调出厂价?
对此,茅台、五粮液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以商业机密为由未置可否。但此前消息称,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巨头已经暗自制订白酒提价方案,提价幅度也已确定。
“消费税出台后,酒厂提价的可能性较大。其中,茅台出厂价上调50元的可能性较大,这可完全覆盖了消费税影响,而五粮液提价30元的可能性较大,白酒预计提价将在中秋前后。”一证券公司分析师表示。(责任编辑: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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