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批评环保部:处罚水电项目存在瑕疵
章轲
近日,国内一家民间环保组织在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公开批评国家环境保护部对金沙江水电项目的行政处罚存在瑕疵,在事实上掩饰、放纵了某些环境违法行为。
这是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批评者是1995年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
6月11日,环保部叫停了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的金沙江中游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项目,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主坝建设。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发给环保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表示,这一紧急叫停举措,有利于减少水电建设对河流生态的不利影响。
但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指出:“环保部所作的上述行政处罚美中不足、存在瑕疵,未全面准确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明显违背行政处罚法规定,与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的要求不相符合,在事实上掩饰、放纵了某些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复议申请书也认为环保部对水电站停止建设后的防汛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考虑不周,协作监管机制欠缺,善后应对措施不足。
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指出,水电行业两步环评、拆分项目的惯常做法,使水电企业得以利用前期工程的巨大投入和已造成的环境影响,倒逼上马主体工程和关联项目,给环保部门的环评监管增加了极大难度。如果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处置未批先建时只责令停止主坝施工,不责令停止前期工程,那就不可能有效消除违法后果,将导致环评风暴“雷声大雨点小”,成为一轮又一轮的“上车补票”游戏。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寄往国家发改委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撤销同意相关水电企业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责令建设单位全面停止梨园、阿海、龙开口和鲁地拉水电站的建设。”
吴登明认为,应当把停工善后事宜交给水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或者支持民间组织提起公益民事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据了解,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已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书,发改委也于22日收到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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