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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 事故无责方可直接办理赔

2009年07月29日08: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从8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将不再上浮。这是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自2007年7月1日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年后推出的新举措。

据悉,这项措施也在全国开创了先河。

  同等责任交强险不上浮

  近两年来,仍存在着少数驾驶人因对事故责任确定有争议、担心现场清除后无法定责、对对方当事人不信任等原因,在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事故后不及时挪走车辆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作浮动,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但是,如经交警处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浮动。因为根据现有的相关规定,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费应上浮10%。

  “只有双方自行处理认定的同等责任才作为保费不上浮的依据。”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提醒,如果两车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挪车,等到交通警察到现场认定的两车同等责任,将不作为交强险保费不上浮的依据。

  无责方可直接办理赔

  此外,针对个别驾驶人在填写《协议书》后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或不履行赔偿责任等问题,交管局和保监局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如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在《协议书》中增加全责方委托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协议书》后可以直接办理理赔手续,这样可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

  交管部门提醒,发生事故后,双方可以在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辆定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见证,书面授权委托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全责方授权,可在其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范围直接向对方支付赔款,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

  保险费率拟挂钩违章

  北京保监局拟将商业车险也上平台,“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相关计划。”刘跃林说道。他解释说,如果车主一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商业车险也将打折,以此类推,如果司机5年没有出险,商业险拟最低打折到3折。今后,保险费率浮动不仅与事故挂钩,还将与理赔金额和违章率挂钩。“这是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时间还没有确定。”刘跃林说。

  晨报记者 郝涛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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