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金融监管,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持信贷合理、较快增长,有力支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金融体系中,我国银行业居于主导地位,在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今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贷款投放继续向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三农”、个人消费领域倾斜,对经济企稳回升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不审慎行为明显增多,冲动放贷、粗放经营的倾向有所抬头,贷款高速投放积聚的风险隐患迅速增加,一些传统风险加速暴露,新的风险点不断出现。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关系着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可以说,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强化市场纪律的约束、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当前,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和紧迫。
加强金融监管,首先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几个突出风险领域的管理。大规模的信贷资金集中投放,有利于支持经济企稳回升,也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对有系统性影响的大型银行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特别是在保持资本充足的同时,加强对杠杆率的监测,提高资本质量。商业银行必须在支持国家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同时,严格进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风险评估,不仅要关注项目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还要关注行业发展、期限结构、贷款集中度以及经济波动的影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防止变相使用银行贷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要注意防范各类融资平台风险,加强贷款“三查”,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要严格限制贷款。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二套房”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做好风险防控。要采取措施保障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防止充足流动性大量流入股市和房市投机炒作,推高资产价格。
加强金融监管,要完善监管规则,努力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实践表明,监管者及时发现金融市场发展中的风险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市场的变化往往领先于监管者的应对举措。因此,银行、证券、保险各监管部门要增强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要坚持严格的跨行业监管、跨境监管。从国际金融危机看,建立“防火墙”制度至关重要。要防止金融风险在不同市场中的传递和蔓延,特别是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从我国金融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完善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做法,要认真研究和汲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寻找我国金融监管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监管。要在加强跨行业协调的同时,加强银行、证券、保险各行业的信息共享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防止风险在不同市场蔓延和传递。要加强跨境监管的合作信息交流,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防止国内外两种市场的风险。
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发展的永恒主题。我们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继续强化金融监管,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金融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既要支持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未雨绸缪,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努力做好下半年的金融工作,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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