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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水务改革反思:资本霸权战胜政府?

2009年08月03日08: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他们希望,将水定义为“需求”,这样私营公司便可拥有通过市场借由供水来谋利的权利。如果水被定义为“权利”,那么政府则应负有保证人人有用水权利的责任,而商家却不可能从中获利了

  我们感到最担忧的即是愈演愈烈的对大自然和生命本身的商品化。

包括空气与水在内的自然资源、基因密码与种子、健康、教育、文化及传统等,属于全体人类的共同遗产或权利

  莫德·巴洛

  基本“需求”还是基本“权利”?

  如果说水对生命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它究竟应被视为人类的基本“需求”,还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2000年3月在海牙举行的为期4天的“世界水论坛”上,5700多名与会者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从论坛的名称看,你可能会以为,这是一个由联合国组织的关于节约水源的会议,其实完全相反,它是由像世界著名的维文迪(Vivendi)公司和苏伊士公司等水业巨头们,以及商业游说集团、世界银行等发起的,会议讨论的重点是如何在全球水业市场获取利润。

  论坛上,关于水究竟应被视为“需求”还是“权利”的辩论不在于它在语义学上的意义。辩论的实质,是谁应负有保证人类享有对生命至关重要的水资源的责任,是市场还是国家?是商业集团还是政府?

  他们希望,将水定义为“需求”,这样私营公司便可拥有通过市场借由供水来谋利的权利。如果水被定义为“权利”,那么政府则应负有保证人人有用水权利的责任,而商家却不可能从中获利了。

  在论坛发起者们的压力下,政府代表们最终还是让步了。在部长级会议最后签署的公报中,水被定义为“需求”,而根本不提水是“权利”。在世界论坛上发生的这一幕事实上等于宣称,水再也不是公共资源了。既然水被定义为“需求”,那么按照市场经济的供需关系,一个人能否得到水将只能取决于他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强调对经济增长的追求的传统经济学理论,将“资本”片面地定义为产品、服务、机器、建筑等人造物质,而忽视了“自然资本”——所有这些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自然资源。

  我们感到最担忧的即是愈演愈烈的对大自然和生命本身的商品化。包括空气与水在内的自然资源、基因密码与种子、健康、教育、文化及传统等,属于全体人类的共同遗产或权利。

  对于某一个国家来说,传统上空间、空气、能源、水都被视为“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是“公共资源财产”,所以它们不受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制约。

  水的商品化是对“公共资源财产”的直接冲击。作为“华盛顿共识”的主要内容之一,接管公共事业单位是使水商品化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手段。传统上,像供水这类的公共服务在大多数国家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类公共服务被私营公司接管后,谋求利润成为主要目的。在民营化过程中,水变成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标价出售,通常只卖给有支付能力的买主。

  水怎样改革

  一般地说,水的民营化有以下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政府将整个水的处理和输送系统完全卖给私营公司,比如英国。第二种模式在法国首先实行,私营公司从政府取得特许权或租约,承包供水服务系统。从供水服务系统获得的全部收入都归公司所有,减去经营与维修成本,即是其所获利润。第三种模式是,私营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管理供水服务,从政府收取行政管理费。在这种模式下,私营公司并不能得到供水服务的全部收入。

  以上三种模式的民营化程度有所不同,以第二种模式最为普遍,常被称为“公私合作”模式。

  供水服务从政府部门转为私营公司经营,其宗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尽管水业公司声称,他们“只收成本”,可是实际上这一般也包括利润在内。毕竟,对私营公司的老板和持股人来说,其首要目标是获取最大利润,而不是保证人人有水可用。于是,经营方针只能是鼓励消费,而不考虑水这个宝贵资源的长期健康。私营公司申请经营特许时愿意交纳的申请费的数额,取决于预期利润的大小。

  然而,急于寻找新的财源解决窘迫的财政状况的各国各地政府,并没有放慢水系统民营化的步伐。

  由于财政拮据,很多地方的供水基础设施越来越老旧,在工业化国家和非工业化国家都是如此。以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为例,破裂的管道曾造成40%的输水损失,而重建基础设施的花费是个巨大的数字。在不发达国家,这个问题更加严重。

  从政府角度看,将本地供水系统民营化好像是个不错的主意,政府由此获得转让费,而且也不必再为维修水的基础设施伤脑筋。

  然而实际上,水民营化的很多步骤还是由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负担经费,比如“建造期间的现金补贴、运转期间的其他补贴如专用拨款,以及对承包商有利的税收政策”。此外,为了降低私营公司的商业风险,政府通常需作出一定的担保,包括贷款担保和利润担保。

  许多供水服务的转让合同里都有专门的条款,由政府保证承包商在合同期内能获得利润。例如,在玻利维亚的科恰班巴、捷克共和国的皮尔泽(Plzen)和匈牙利的塞格德,转让合同中都有“利润保证”的条款。政府在这过程中对承包商所作的经济担保,当然都是出自普通纳税人的口袋。

  改革会带来什么?

  为保证水承包商能获得利润,提高供水服务的收费标准常是不可避免的。

  以法国为例,供水服务民营化后,水费上涨了150%。据设在法国的“国际公共服务”组织指出,水民营化后的英国,从1989年到1995年水费上涨106%,私营水业公司的利润在此期间增加了692%。很可能是由于水费上涨的原因,因不能按期交付水费而遭停止供水的英国顾客增加了50%。

  完全由私营水商承包的或“公私合作”的水费标准一般都高于政府经营的水费标准。“国际公共服务”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法国私营或“公私合作”的水费标准比政府经营高13%。

  在非工业化国家,民营化引起的水费上涨的影响更甚,印度有些家庭用于购水的支出竟占家庭收入的25%。

  水价上涨只是民营化带来的问题之一。水民营化一旦开始实行,公众的监控权即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尽管他们为经济担保支付了费用。大部分承包合同期在20~30年之间,在此期间,即使承包商经营不善,要想中止合同也是极为困难的。

  以玻利维亚的科恰班巴为例,贝克特尔公司将玻利维亚政府告到了世界银行的“投资纠纷调解中心”,要求赔偿近4000万美元。贝克特尔是一家荷兰公司的子公司,他们援引玻利维亚与荷兰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没收权”的条文,直接起诉这个贫穷的拉丁美洲国家。为在全球化经济中证明自己是一个“守规矩”的参与者,玻利维亚政府受到极大的压力,不得不用庭外和解的方式向贝克特尔公司支付了其所要求的赔偿。

  此外,民营化之后,公众对供水服务的知情权减少了许多。例如,在2000年春季于海牙举行的“世界水论坛”大会上,一位公司高级主管公然宣称,只要自来水管里有水,公众无权知道我们的具体运转方式。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沃克顿,大肠杆菌对饮水污染导致7人死亡,事发后当地公众才被告知,负责检测饮用水的一家私营实验室——田纳西A&L实验室——无需向省政府报告污染状况。1999年,以哈里斯为首的安大略省政府将大肠杆菌从其饮用水监测名单中删除。一年之后,省政府完全取消了它的饮用水监测项目,于是A&L实验室不向省政府报告其检测结果,从法律角度讲是完全合法的。该实验室发言人说,测试结果是“保密的知识产权”,只需报告给他们的客户——沃克顿当地的政府官员。这个例子说明,因为私营实验室不必将所有的测试结果都报告给有关政府部门,所以水的民营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供水服务对公众的责任降低。

  阿根廷的水改革标本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供水系统民营化,一直被渲染为水民营化成功的典型。全球水业两巨头——苏伊士公司和维文迪公司——都介入了这一项目,其中苏伊士公司是通过它在阿根廷的子公司阿瓜斯阿根廷公司介入的。

  1993年,该市供水基础设施已经老旧到随时可能爆发灾难的地步。这时,刚刚拿到30年合同的苏伊士公司与其合作者开了进来,将这个拉丁美洲最富有的城市的供水系统整顿一新。

  尽管民营化的支持者们说,它可增加公众对供水系统的监督权和透明度,而实际上布宜诺斯艾利斯项目却源自于1989年的一项总统法令。1989年8月,卡洛斯·梅南总统领导下的阿根廷政府迅速通过了一项“国家行政改革法”,法令授权将“政府所控所有公司全部或部分地民营化”。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供水和排污系统(简称OSN)就是依照这项法令而被民营化的。

  苏伊士公司及其合作者们确实改造了OSN老旧的基础设施,使供水能力得到增加。苏伊士公司签订合同时的5年目标是使81%的居民得到供水服务,到第6年——1999年——供水人口从合同前的70%提高到82.4%。尽管他们取得了这些成绩,但是在其他方面,则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人们本来希望供水服务民营化后,布宜诺斯艾利斯居民的水价会有所降低,但实际结果却正好相反。表面上看,苏伊士公司刚一接管OSN,就宣布降低水价26.9%,但就在这之前,1991年2月,水价刚刚上涨了25%,两个月后又上涨了29%,这两次提价据说都是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1992年水价再一次上涨。

  苏伊士公司接管一年后,要求提高水价,理由是市政府对他们提出了合同以外的新的要求,包括向穷人聚居区提供自来水服务,公司说这将使其成本增加15%。市政府批准了他们的要求,水费、停水(在顾客的要求下停止供水)费、恢复供水费都上涨了13.5%,基础设施附加费上涨了42%。

  这个民营化合同,允许阿瓜斯阿根廷公司修复污水排泄基础设施的速度低于修复供水系统的速度。合同规定,到1998年,享受排污服务的居民人数占人口比例应从58%提高到64%,可是实际上到1999年,这个指标刚达到61%。在民营化前,OSN在扩大服务区域时,方针是供水系统和排污系统要同步进行,但在实际运行中,排污系统还是落在了后面。阿瓜斯阿根廷公司辩解说,扩大供水范围比扩大排污服务范围更紧迫。

  必须指出的是,提供排污服务比提供供水服务成本贵一倍,而它们的收费标准却是一样的。

  另外,合同中包含了若干条款,保证承包者获得利润。合同原来规定了若干服务项目的5年目标(从1993年算起),但1997年,双方又修改了合同,把达标时间从1998年延长到2000年。阿根廷大学商学院一份报告指出,1995年阿瓜斯阿根廷公司利润率为28.9%,1996年和1997年分别为25.4%和21.4%。英格兰和威尔士被一些人认为是水民营化模式的样板,那里的利润率1998~1999年为9.6%,1999~2000年为9.3%。而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利润率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2.5倍到3倍。

  水系统民营化的关键在于,本应由政府部门在非营利基础上提供给市民的一项服务,被以提高利润为主要目的的私营公司接管。不管跨国公司在运营中如何认真负责,它的首要宗旨毕竟不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它也不可能将节约资源作为公司运营的重要原则。因为争取最大利润一般意味着鼓励消费,所以私营水商不会在节约用水方面作出努力。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越来越放弃其保护公共资源的责任。

  简言之,“蓝金”正在成为一种巨大的商业投资,“属于21世纪的行业”迅速地形成了全球的水市场。让我们最后提起《财富》杂志在其2000年5月一期特刊中宣称的话:“水在21世纪中的地位将相当于20世纪中的石油,它将决定一个国家的穷富。”(作者系国际全球化论坛水资源委员会主席和“蓝色星球运动”发起人之一,著有《BLUE GOLD》一书)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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