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水价 实施阶梯制收费
贵阳市8月1日起对超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按照贵阳市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月用水量超过100立方米,需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将收取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25%(含25%)以下的,按水价的1倍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按水价的2倍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按水价的3倍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按水价的4倍加价收费。符合节约用水奖励条件的单位,将按节约用水量水价的30%提取节约用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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