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资源品价格改革方向 水价
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电价
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
油价
继续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今年以来,水、电、油价等能源资源价格的改革正在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而国家发改委昨日在肯定上半年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成效时,进一步提出: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下一步将继续深化电价改革;而在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据了解,这是自7月29日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发改委首次公开就此次油价调整作出回应。分析人士称,这是一个直接的回应,传递出了发改委将加大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力度。
改革水价 防止集中调价严格成本监审 据了解,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
发改委表示,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不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
发改委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要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切实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并且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改革电价 发售电看市场输配电政府定 针对上半年已经推进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的电力价格改革,发改委昨日强调,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
上半年,为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规范风电价格管理,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此外,还推进了直购电试点工作,并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全面清理。
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继续深化电价改革。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抓紧研究下发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指导办法,减少交叉补贴;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办法。
改革油价 力挺现行机制兼顾各方压力 自7月29日成品油价格年内第二次下调之后,国家发改委方面昨日强调,在继续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还会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发改委于5月8日公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但这一调价机制自从公布以来,每临近一次调价窗口期,市场方面都会出现大量“准确预测”,并引发部分贸易商从中投机现象,给发改委带来了较大的调价压力。
另外,发改委表示,“有些人总是拿我国油价与美国相比,但我国国情客观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和低价格的政策,如果我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难以满足我国石油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尽早引导石油合理消费,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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