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先后向近10家保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或风险提示函
或许是保险资金富余和资本市场回暖的背后暗藏太多“温柔陷阱”,保监会近期对保险市场频念“紧箍咒”。先是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密集公布了规范、监管、处罚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又于7月28日推出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要求。
探索偿付能力监管
近年来,个别保险公司由于机构扩张过快、管理能力薄弱等原因,导致公司承包业务的质量不高,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偿付能力出现了较大的缺口,而且此种情况因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愈发凸显。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从去年底就开始推动全行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先后向近10家保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或风险提示函,分别采取或综合采取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分支机构设立、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限制资金运用范围、指出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明确限时整改要求等监管措施,督促这些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控制经营成本,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现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比年初减少了2家,即使是不达标的少数保险公司,其偿付能力水平也在逐步改善,使我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与化解。
此次“修订草案”直接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标准一条一条钉到了板子上。与旧规相比,“修订草案”为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添加了筹建保险公司需要“主要投资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等内容,还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申请筹建分支机构时需要“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板上钉钉子的事儿自然是跑不了的。在“修订草案”公布之前,部分保险公司就不约而同地进行了增资扩股,仅七月份,先后有瑞泰人寿、太平保险、华泰人寿等七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提出了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下半年重点打击三假
我国保险市场顶住了金融危机的压力,总体运行平稳。但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屡有出现,不仅让保险公司不胜其扰,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的秩序。来自于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查处的涉及保险业“三假”的案件共42起,其中假保险机构23起、假保单4起、假赔案15起。对此,袁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打击“三假”是下半年保监会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袁力还通报了下半年打击“三假”的工作重点。一是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非法开展保险中介服务的行为。二是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中介机构或者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销售假冒保单的行为。三是重点打击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分三个阶段,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在产品管理、承保控制、理赔、内控和客户服务五个关键环节着手打击保险业“三假”现象。同时,加强打假、防假的制度机制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保险业防假、打假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保险业案件防范能力。
虽然保险业“三假”的频发搅乱了保险市场的一池春水,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保险市场秩序仍在危机中持续好转。反映产险公司规范经营的主要指标逐步改善:2009年上半年,产险公司手续费率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7.2%,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特别是车险应收保费率1.4%,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见费出单效果开始显现。寿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另外,违规批退、贴费等现象有所减少,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也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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