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昌8月4日电 (上官纯青杜强李书波)7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规。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全
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源地之一。2003年初,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被纳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批试点县。2008年4月15日,长阳卫生局干部汪学胜作为全国唯一的最基层从事农村合作医疗的卫生干部代表,受邀赴中南海参加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全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座谈会。
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6年多来,长阳探索建立的“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大病统筹、小病补偿、公开公正、平等享有、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模式逐步示范推广,成为全国“新农合”的典型样板。2007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被表彰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提升这些管理规范,依法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力的推进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稳步发展,让广大群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局长董新华介绍:到2009年6月,全县共有164万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助,补助基金8227万元。农民参与积极性也逐年上升,2008年参与率达到94.43%。当地农村流传着这样一段顺口溜:过去“大病拖,小病挨,倒了床才往医院里抬”,现在“无病定期查,小病把药拿;大病不用怕,合作医疗来救驾”。在实施“新农合”之前,长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较突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比例达40%,农民住院率只有1.8%。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后,广大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2008年农民住院率上升到6.8%,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的比例下降到10%左右。
据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该《条例》列为2008年的地方立法计划,成立专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报省、市人民政府审议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修改。今年3月19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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