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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项医疗服务本月起将限价 违者将受严惩

2009年08月06日02: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昨天,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近千项医疗服务从本月起开始执行最高限价。

  940余种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价格标准正式公布,几乎涵盖了所有医技诊疗服务。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本市对现行的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进行了一次大梳理,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规范后项目的价格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此次通知所列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

  同时,本市卫生监管部门也鼓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卫生行政部门还严禁医疗机构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各级价格、卫生、医保部门也将加强对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高限价者,将依法严惩。

  执行限价的940余种医疗服务包括:

  1. 尿常规检查(指手工操作;含外观、酸碱度、蛋白定性、镜检)每次4元;

  2. 普通透视(含胸、腹、盆腔、四肢等)每次4元;

  3. 血小板计数每次5元;

  4. 食管造影每次20元;

  5. B超常规检查每套30元;

  6. 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每次50元;

  7. 乳腺钼靶摄片单侧90元;

  8. 心功能测定(指心功能仪法)每次400元;

  9. 术中放疗每次1500元等。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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