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效果分析
写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0 周年之际
The analysis of effect on peasant households of
access to small loan
文/ 刘志平
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0 年之际,山西省安泽县人民银行支行对本县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情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对贷款效果进行了分析,对农户小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政策
建议。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于1999年7月随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2001年12月《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颁布破茧而出后,经过近10年的发展完善,目前已成为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的“纽带”和“桥梁”,成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拳头品牌。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三农”信贷需求的发展,迫切需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蝶变”,以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几个阶段
安泽县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年7月2001年6月)为试点阶段,由全辖每个基层信用社选择两个信用基础较好的村作试点,县联社领导包片、业务部人员包社进行指导帮助,试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累试点经验。第二阶段(2001年7月2005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各村推开农户小额贷款工作,此阶段的特点是核定的限额较小(一般3000元10000元),评定信用等级较少(分为一、二、三级信用户),惠及农户较多。第三阶段(2006年1月今)为改革完善阶段,为了适应“三农”的更多需求,进一步扩大了核定限额(一般为5000元50000元),增加了信用评定等级(分一、二、三级信用户和一、二、三级星级户),采取现场放贷、上门送贷、柜台办贷等方式,定时、定点、定人入村服务。
截至2009年3月末,安泽县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户13451户,占全县农户的80%;创建信用村92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88%;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20619万元,占全县信用社贷款总额的81%;近10年来安泽县农村信用联社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8906万元。
效果分析
1.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担保难、抵押难的难题。农民贷款往往因提供不出银行所需的担保、抵押物最终无果而终,虽然部分地区成立了农民贷款担保机构,但因担保额度有限而且还要收取手续费,大部分农民与之“无缘”,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却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不需抵押、担保向农户发放贷款,这正解决了农民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问题。
2.促进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浓郁了诚实守信的氛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的信用发放的贷款,信用越好、信誉较高越能取得贷款,在这种潜移默化中,农村信用环境得到了优化。
3.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的难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于信用等级评定上有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是农户对于贷款的还款记录,农民为了及时获得信贷资金,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获取更大的信贷授信,往往都能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如安泽县农村信用社10年来累计发放的48906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仅形成不良贷款137万元,占全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0.28%。
4.有力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惠及面比较广,农民的生产生活获取贷款比较容易简便,因此,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如安泽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支持了东洪驿玉米种籽培育基地2200亩,杜村乡烤烟基地发展烟叶1200亩,良马乡小杂粮生态园区种植的红小豆、荀米3500亩,高壁村奶牛养殖园区等发展。
5.体现了政府、农民、农村信用社的“三赢”原则。如泽县农村信用社2000年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来,各项存款10年增长了9.5倍,各项贷款也翻了8番,不良贷款占比由73%下降到2.75%,当年甩掉了亏损的帽子,连续10年实现盈余,取得了新的跨越。
不足及政策建议
1.信用评级亟须进一步细化,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于农户信用简单地评定为一、二、三级已远远不能适应这种情况的需要,因此,对于农户信用评级可适当增加等级序列,细化为一、二、三级信用户;一、二、三级星级户;一、二、三级规模户等九个序列,每个信用序列又细分为A、B、C三个级次,共分为27个级次。信用户主要指从事一般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星级户主要指从事农业调产项目如蔬菜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经营的农户,规模户主要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贷款的授信额度亟须进一步扩大,并要突出适用性。随着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农户贷款需求呈现大额化趋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万元的最高限额显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应适当扩大,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分别授予不同的贷款限额,信用户一、二、三级可最高授信8万元,星级户一、二、三级可最高授信15万元,规模户一、二、三级可最高授信50万元,以适应“三农”发展的资金需要。
3.贷款期限亟须进一步延长,并要突出灵活性。目前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农民从事养殖业、加工业、特色种植业的越来越多,特色种植业如林业种植、水果种植等,养殖业如奶牛养殖、畜牧养殖等期限一般需要35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一年的期限也急需延长,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应根据农户所从事的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周期灵活掌握,最长贷款期限可长达5年。
4.贷款利率亟须进一步优惠,利率执行应更“惠农”。农业由于是弱势产业,农业的投资回报率较低,因此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农村信用社也应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实施进一步的优惠,仅在经过上浮后又下浮5%的优惠政策还远远不够,还应该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执行[0.9,1.6]的浮动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农民增收,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利率的优惠,让利于民。
5.贷款适用范围亟须进一步拓展,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利器”。建议尽快出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条例》,进一步丰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更多的优惠政策。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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