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为规范上交所证券上市审核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称,上交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核,交易所将根据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规定表示,上市委员会委员将从符合条件的会计、法律及相关领域专家、其他组织的专业人士中选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每次审核时,交易所将在委员中选定7名委员参加审核,实际参加的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一名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委员会将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且对审核事项只进行一次审核。如发现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事项或其他严重影响委员正确判断情形,经参加审核的过半数委员同意,才可对该审核事项暂缓表决一次。此外,审核事项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核决议须由参加审核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才有效。若发行人不服审核结果,可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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