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方面已经实现省直管县
中国经济时报近日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广东省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方面已经实现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之一。
对照财政部《意见》中关于“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五个方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的要求,广东省目前实际上已经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初步做到了省直管县,在资金往来和年终结算等方面实行省直管县是下一步要着重研究的工作。
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是否会使市级财政被削弱?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广东目前的财政体制,市级和县级财政已享受同等待遇,一般转移支付已核定到县,专项转移支付也已大部分核定到县,而且本次改革也只涉及资金往来和年终结算。
此外,广东各市财力差距较大,以前有的市会在财政上支持县,有的市则会从县集中财力。但去年广东已经规定只允许市本级财政支持县,因此改革后市级的财力并不会受到影响。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下一阶段,广东省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有序推进省对县财政直管和市县财政分治,最终实现由市管区,负责均衡市与区的财力,由省管市和县(市),均衡市县运作的基本财力,使财政管理层级从目前的省、市、县、镇四级转向省、市和县(市)两级;同时,积极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规范镇(乡)财政收支和村级财务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初步计划,在2010年选取部分县(市)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2011年根据试点情况在全省推开。对于2010年改革试点的范围,倾向于按照财政部要求,优先选择粮食、油料和生猪生产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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