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可否小错不纠?
主持人:胡 蓉
今日话题: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
赞成方 大学生创业需要切实支持
管桂姣(梅林读者):大学生不等不靠、自谋生路,还可能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实现就业,这是家庭和社会都希望看到的情景。但是,大学生创业毕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风险较大,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大学生创业加强引导,让他们尽快熟悉与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对他们在创业初期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只采取教育、提醒手段,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吕治君(宝安读者):曾看见这样一则新闻,西安一名待业大学生小王创业之初即遇到城管、工商争相上门罚款。国家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努力化解“毕业生就业难”局面,各地本应贯彻和落实这些优惠政策,但现实竟是如此!与“不走运的小王”相比,在成都市新都区创业的大学生就要幸运多了,这也是我对这一政策表示赞同的主要原因。现阶段大学生创业不仅需要资金扶持、税费减免,也需要各种政策引导和人性化执法。建议各地不妨效仿新都区的做法,实实在在为大学生创业服务!
杨如兵(江苏读者):创业本身就不易,大学生经验匮乏,难免会轻微触犯法律,倘若按规定被处以巨额罚款,这对事业刚刚开始的大学生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在行政告诫制度和不罚款的“豁免”下,初涉商场的大学生无疑是幸运的。这种人性化执法跳出了“罚款式管理”的怪圈,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理念。尤其是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扩大内需、盘活经济、扶植企业成为当务之急,需要相关部门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如果这样的法律豁免权不只是惠及大学生享用,而能推及所有创业者,那无疑是最大的利好。
章邦洪(浙江读者)大学生创业当然需要鼓励和保护,但这不等于大学生创业违法可以“免罚”。如果为了“保护”所谓的创业,就可以对违法行为实行“免责”,这实际上是对法律制度的一种践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制度的“条条框框”是刚性的规范,任何违反行为都必须受到惩处和问责,否则法律制度的权威何在?假如时时为保护和鼓励大学生创业之类的理由视法律制度当儿戏,后果不堪设想。
吴志峰(河北读者):这种举措完全是在放纵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错误,不利于培养创业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反而会使创业者在这种宽容与放纵中逐渐形成漠视规则、逃避规则的心理与行为,名曰爱之,实则害之。大学生理应在规则中学会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创业意识,在市场经济中锻炼自己搏击的能力。
梅广(湖北读者):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环境,需要有一系列规则来维系。市场主体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就应该被淘汰,应该从市场中退出。而市场主体违反市场规则,就必须受到规则的处罚。市场的问题应该由市场力量来解决,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既要体现效率,更要体现公平,要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扶持大学生创业这个问题上,政府可以在资金、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更好的服务,而不宜以变通游戏规则的方式来为这个市场群体“开小灶”。
周辉全(南山读者):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如此,执法部门就不能以提高就业率为借口,给大学生创业大开绿灯。今天以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理由,未来还可能出现其他问题,执法部门是否应不断地“灵活”执法呢?如果是真正鼓励大学生创业,倒不如主动上门服务,把通常容易出现违法的经营行为或者注意事项讲授给大学生们,而不是扮演亡羊补牢的角色。
肖丽(宝安读者):新都区鼓励保护大学生创业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其具体做法要不得。这样做并不能给创业初期的大学生正确的创业引导。创业阶段积累的经验,对大学生的影响将是一辈子的。如果在他们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对他们“轻微违规”的行为赋予豁免权,很容易让大学生形成钻空子、找关系的经营观。而且,习惯了这种温情的豁免,以后要按章办事,就需要更艰难的适应过程。倒不如在创业初期,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市场规则及竞争规矩植根他们心中。
靳卫星(宝安读者):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不到1%,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数字达到20%至30%。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的大学生缺乏创业基因”,我是不认同的。在我看来,我国大学生创业比率低、失败比率高的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譬如创业门槛太高、程序复杂、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帮扶优惠措施不到位等,但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尚未完全市场化和法治化,行政干预太多,哪怕是成都市的行政告诫制度也属此类。从长远来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和法治化环境才是最重要的,打造及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才是政府最重要的工作。
话题预告
日前,广州市副市长、广州亚组委常务副秘书长许瑞生在接受羊城“小市长”提问时称,放假让全市中小学生看亚运的建议相关部门正在调研,这也是亚运票务政策中考虑的重要问题。此前,上海市政协也建议出台“世博假期”政策,对上海企事业单位增加休假时间,专门用于参观世博会。但此建议在网络调查中,支持与反对者却意见不一。深圳将在2011年举办大运会,也有网友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在举办重大盛会活动时,是否应该专门放假?如何在保持正常生产生活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盛会中取得平衡呢?对此,您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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