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到深圳维权的湖南100多名风钻工代表和“开胸验肺”的河南人张海超一样遭遇了职业病的鉴定之艰、维权之痛。幸运的是,经过数月的艰难求助,深圳市领导承诺:只要尘肺病患者能够提供有关部分证据,劳动部门“特事特办”,都予以确认劳动关系。
笔者以为, 政府部门“特事特办”,为患职业病农民工开通“绿色维权”通道,让他们的权益能早日得以维护,这当然值得肯定。但如何在事先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无害的用工环境,比事后的“特事特办”要重要得多。
近年来,我国职业病呈多发态势,一些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高达1万例,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特别是大多数农民工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工作,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恶劣,他们正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
职业病危害的频发,首先与长期以来我国在相关法律上执法不严有关。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然而,这部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
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20条规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然而,这些防治举措在企业中往往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其次,职业病危害的频发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笔者认为,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加强职业病防治。要想避免、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就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漠视劳动群众健康、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地方领导,要坚决给予严厉行政处分。同时,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有可能产生健康危害的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
(孙瑞灼,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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