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尚未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要求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生产企业名单。下列企业需在8月14日(含)之前(以托管银行回执为准)将履约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逾期将取消其产品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格。
附件: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企业名单:
赣州江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勋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随州市力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华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阳摩托车有限公司
江门市宝德摩托车有限公司
山东重骑摩托车(集团)厂
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台州市川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金霸王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劲野机动车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凯凯美多机车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虎跃摩托车有限公司
浙江凌云摩托车有限公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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