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不管是否“地王”均将依规处理
本报讯广州下月将清算五块“地王”的消息引起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高度重视。昨日,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是闲置土地,不管是否“地王”,不管在哪个市,都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省有关闲置土地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均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办法作出过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督促土地使用者尽快动工建设;闲置满两年的,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该负责人介绍,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据统计,2008年1至10月,全省收取土地闲置费66446万元,涉及用地1021宗。此外,我省对土地闲置问题一直高度重视,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处置闲置土地5926宗,面积20.9万亩。
卢轶张晓锋陈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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