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有指导文件了。银监会昨日正式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四川银监局人士称,银监局已着手在川内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办法》正式出台后,相关申请有望陆续递交。
门槛略有降低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年5月,银监会就《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率先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出台的办法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条件,由之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适度放宽为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业务范围也有较大拓宽,增加了代理与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开展固定收益类转圈投资业务,同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成都试点工作已在着手推进
四川银监局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局今年5月已着手在蓉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如今办法正式出台,相关工作已可正式开展,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第一单申请即将递交。银监局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都不行。成都经济界有专家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将有利于扩大内需,也有利于填补“地下金融”与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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