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海外贿赂牵连6家中国公司
中海油虚惊“美国贿赂门”
美国西门子得到的13亿美元巨额罚单并未阻止后来者铤而走险。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因给中国官员行贿而受罚之后,又有另一家美国公司——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陷入贿赂丑闻,而这桩丑闻牵连了6家中国公司,其中还包括中国三大石油国有巨头中的中石油和中海油。
不过,这桩受贿丑闻对于中海油而言,多少像是一个“乌龙事件”,该公司对外澄清,公司经过彻查,未发现员工受贿于这家美国公司。截至本报截稿时,其他各家中国公司尚未公布各自的调查结果。
多名高管难逃牢狱之灾
美国司法部7月31日发出的公告显示,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橙县的CCI承认了海外贿赂指控,同意支付刑事罚金1820万美元。CCI同时供出了与此相关的9家外国公司,其中包括江苏核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材料设备公司、中石油、东方电气公司、中海油六家中国公司。
这家生产控制阀的跨国公司从2003年到2007年展开了“马拉松式”的行贿:它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共计支付了约490万美元。
CCI的最终认罪缘于该公司两名前高管马里奥·康韦诺和理查德·莫洛克“缴械投降”,他们分别承认曾对外国国企高管和员工行贿100万美元和62.8万美元。此后,包括CCI前首席执行官斯图尔特·卡尔森在内的六名该公司高管又被控犯有违反《海外反腐败法案》、《旅行法案》及其他16项罪名。CCI的多位前高管因此难逃牢狱之灾。
中海油彻查近百名员工
早在4月8日,美国司法部网站便通报了CCI为获取合同向外国公司行贿的相关信息,其中涉及一些中国公司,包括中海油。
北京晨报记者从中海油获知,在得知CCI的涉案相关信息后,中海油由党组纪检组牵头,组织审计监察部、工程建设部、集团采办部以及相关单位,组成五个调查组,对中海油全系统近8年间与CCI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中海油对所有参与CCI产品采办工作的共计97名员工进行的铺网式内部调查,结果显示,自2002年至2009年,中海油共有11个单位(项目)与CCI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其中美元结算合同总价155.7万美元,人民币结算合同总价为16.9万元人民币。
“上述采办过程从提出采办申请、供应商资质审查、招标文件及发标、评标过程、供应商选定、产品供应、安装及验收等环节符合中国海油采办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没有发现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上的违规现象。”中海油相关负责人称,中海油所有参与CCI产品采办工作的商务合同、工程技术人员及主管领导等人员全部都做出了书面承诺,保证没有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CCI及其代理商的商业贿赂。
CCI母公司还中海油清白
中海油称,与CCI进行了多次沟通,共同展开调查核实。CCI母公司IMI公司中国总裁于6月22日正式复信中海油,信中明确指出:“IMI公司的外部律师已经告知美国司法部,这些收款人并不是中海油员工,而是前CCI员工或他们的亲属及朋友。很明显,极可能是这些CCI前员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这笔钱。”并重申,“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海油员工的手中,或者说中海油一方有人有意索贿。”相关款项是“通过对个人银行账户汇款的形式汇到了CCI员工或其亲属、朋友的账户上” 。
因此,从目前调查结果来判断,该贿赂丑闻对中海油而言是虚惊一场。据记者了解,在美国司法部公布CCI的涉案信息之前,美国司法部与中海油之间并无任何直接沟通。“美国司法部对中国公司并无管辖权,而中海油在美国亦无资产。双方之间并没有交叉地带,所以在两者之间产生了一个真空地带,即使是无辜者,中国公司也无力维护自己的声誉。”中海油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晨报记者 李隽琼
既然理直气壮
就该跨国维权
在6家被列入美国CCI“贿赂门”的中国公司当中,只有中海油站了出来自证清白,因为它的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都让自己理直气壮:并未发现、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海油员工受贿。
外界很难猜透其他5家不做辩解的中国公司为何要缄默,但仔细想来,它们集体保持缄默的可能性有两个:第一,难以启齿,比如与中海油类似的自我清查和外部调研结果表明,公司上下员工与这起贿赂事件难脱干系;第二,不屑于对此发表独立观点,因为有时候自我辩解也会陷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窘境,或者即使发出评论也无济于事。
但只要存在第二种可能性,接下去我们便要考虑另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中国公司在该事件中的确是无辜被牵连,除了自证清白这条纯属无奈之举的路径之外,还有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国际商誉不受侵害?
从美国司法部与中海油之间并无沟通的这个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司法部对中国公司并无管辖权,而中海油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无资产,那么二者之间就发生不了任何联系。因此,在这个“真空地带”中,美国司法部单方采信了CCI的证词,而忽略了涉案另一方中国公司的利益,从而作出了推测。单从这个断案过程看,美国司法部的“合理推定”可能带来实际不公正的恶果。但是,如果中国没有证据证明美方监管机构对中国公司有恶意诽谤嫌疑,难道中国公司就要对美国司法部的“合理推定”付出代价?
类似的事件只是一个开端,当下一个“乌龙事件”发生时,中国公司需要一套完善的程序、途径来申诉和澄清,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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