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附近的万丽城,很多业主在交完总房款、签完合同后发现,自己掏钱买的房子居然被陌生人登记备案了,有的甚至一房多卖。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一房多卖”的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万丽城的老板于家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虚拟资本干起房地产 2003年9月25日,于家伟用伪造的证明和材料取得了公司执照,干起了房地产生意,并很快弄到了一个项目,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附近开发建设一酒店式公寓“万丽城”。项目还没有动工,于家伟就开始卖房了,并收了一千多万元房款。随后,他又以项目为抵押,到典当行借款一千多万元。万丽城·晶座就凭借这两千多万元盖起来了。
2007年,于家伟把已经卖掉的房子又转卖给了其他的买房人,进行“一房两卖”甚至“三卖”、“四卖”,非法牟利270多万元。没有得到补偿的业户把于家伟连同其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14套商品房循环销售 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份,被告人于家伟在申请注册成立万丽城公司时,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银行询证函和现金缴款单,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编造股东名单及出资比例,进而骗取登记注册,并实际取得“沈阳万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于家伟在担任万丽城公司负责人期间,在该公司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的万丽城·晶座的房屋销售过程中,隐瞒部分房屋已经售出的事实,与14名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这14套已经售出的商品房“循环出售”,从中骗取售房款273.364万元。
房地产老板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家伟使用虚假的银行询证函和现金缴款单等验资证明材料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单位万丽城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将已经销售的房屋重复出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于家伟作为万丽城公司的负责人,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判处被告单位沈阳万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单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于家伟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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