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贿选,败坏了党风,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威信,为党的组织和纪律所不许,也为社会和群众所不齿,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对此,(山西)我省现已要求各级党委开展专项行动,认真整治干部选任中的拉票贿选问题。
根据中组部有关通知和省委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对拉票行为的认定、拉票问题的查核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种情况属于拉票 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安排消费活动;
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
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关照。
十个“一律”严查拉票 1、凡受理的反映具体、线索明了的拉票行为,一律调查核实;
2、凡干扰阻碍调查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
3、凡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4、凡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
5、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6、凡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凡经查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再作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组织处理;
8、凡受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一律不得提拔,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9、凡在选举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一律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0、凡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或接受拉票人利益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我省还将建立反映干部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组织查核拉票行为小组,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记者 裴怡通讯员饶文波)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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