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一子公司老总挪近亿公款给山西煤老板投资矿山至案发时巨款尚未归还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首钢旗下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汤建新,因涉嫌挪用近亿元公款给山西煤老板投资矿山,和煤老板王连鹏共同在市一中院受审。
现年63岁的汤建新原是北京京首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是首钢旗下的一家国有公司。王连鹏是山西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首钢存在采购关系。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4年9月到2006年5月间,汤建新利用职务便利,与王连鹏共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公司的9823万余元公款转给王连鹏的公司及北京鹏润恒泰经贸有限公司使用,用于投资煤矿矿山等营利活动。
在此过程中,汤建新收受王连鹏钱财作为好处费,并让王连鹏安排自己的弟弟就业。截至案发时,这笔巨额公款尚未归还。
“我是受公司指派的。”汤建新听完指控后当即表示。他戴着一副厚厚的眼镜,还随身带着书面材料为自己辩护。他称,由于首钢对焦炭等原料需求量增大,合作后期他便与王连鹏持续追加签订合同。但按照行业内部的运作流程,双方签订合同后一般要先期预付货款,王连鹏才能开始备料。而在一次供货中,王连鹏提供的一些焦炭因质量问题被首钢公司叫停。
汤建新称,此后,为了追回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他便催促王连鹏还款。王连鹏表示拿到的货款已经全部转给了矿山,他建议汤建新用钱将矿山盘下来,倒手变卖后可以周转资金。但汤建新说,他当时并未同意这个提议,只是催促王连鹏尽快还钱。
但随后王连鹏的供述却称,汤建新完全参与了“公款投资”一事,而且此事也是京首公司提议的。王说,双方签订合同后,首钢单方面叫停了发货,但自己已经采购了大批货物,钱也都交给了矿主。随后汤建新和京首公司的一名领导找他商量退款事宜,得知钱都已经给了矿主,京首公司一方提出投资矿山。但为了规避“公款投资”的禁令,双方商定由王连鹏出面获得欲投资矿山的股权,再委托给汤建新联系卖家。汤建新还为此向王索要过“零花钱”,并让他给其弟弟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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