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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遭遇利益链断裂互联网电视内容模式尴尬

2009年08月24日10: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经济观察报
  8月14日,广电总局的一纸禁令让刚刚萌发的IPTV苗头顿时掉入冰河时期。四天之后,互联网正版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朋普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院递交了诉状,起诉惠州TCL公司的互联网电视节目中涉嫌盗版了该公司的影视内容。


  事情正变得越来越糟——彩电厂商是否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推动IPTV的崛起?

  此前一周,业界刚刚传出国务院成立了以副总理张德江为首的推进小组之后,涉及广电及电信产业的“三网融合”事宜有望得到实质性推进,例如电信和广电的“双向接入”将实现“有限制开放”,即电信领域将在互联网接入层面向广电开放,广电则在内容播放层面向电信领域开放——三网融合可能先以一种不对称管制的方式开闸放水,即电信将可能率先向广电开放。

  现在有一些厂家的说法是,广电总局可能管不着TCL,但它却有权利封掉一切为彩电厂商提供视频内容的视频网站。那么,没有了内容的IP电视,还能多卖上千元成为彩电厂商高利润的希望么?到那时,TCL、长虹、海信和创维众多厂商砸下的巨额研发和市场投入是否将成为又一桶版权和利益纷争的炮灰?

  前后夹击

  利润越来越薄的中国彩电业早就对这种上网电视翘首以盼,他们希望能够通过这种多一个上网功能的产品来提高久违的高利润。但现在看起来从内容到监管都亮起了红灯。

  优朋普乐早就开始了对TCL的调查——从五月到八月,在取证、公证、保存等万事具备后,这家公司把TCL推上被告席。根据该公司的调查,TCL目前至少已经卖出数百万台MiTV。这一视频反盗版官司成了广电总局禁令颁布之际的一个绝佳注脚。

  优朋普乐除了把TCL列作第一被告外,TCL的合作方——PPS(北京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和经销商也分列第二、第三被告。优朋普乐除了不让PPS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49部电视剧,包括热播剧《王贵与安娜》等影视剧外,还要让TCL立即停止出售正在火爆销售的MiTV,并且停止生产“MiTV互联网电视”,拆除尚未售出“MiTV互联网电视”功能模块。

  但优朋普乐版权诉讼的杀伤力远没有广电总局的一纸扼杀令来得猛烈,封杀力度之猛烈犹为突出,涉及面广泛——上涉互联网影视内容服务提供商,下及IPTV电视机生产厂商,即长虹、创维、TCL等上市公司,同时对于电信运营商们更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警告”。

  按照禁令的内容,广电总局已经从运营牌照、运营门槛、内容限制和版权几个方面将IPTV完全笼罩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规定中称,“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应当建立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所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业内著名视频网站高层直接将之评价为“只有电视台才能干得了”。

  IPTV,显然不是一家通吃的牌局,这里面包含了上游的内容、传输的运营商和电视终端厂商多个利益体。

  但显然,告别高利润多年的彩电厂商对这种新兴产品更具兴趣和推动力,他们中甚至有厂家希望自己能够向美国苹果公司那样的既卖终端又能靠内容增加营收的运营厂商迈进。但遗憾的是,“互联网和视频对于彩电厂商来讲完全是两个陌生的行业”。

  模式困境

  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与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TCL也均与之签署了版权保护协议。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目前TCL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在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视频网站董事长告诉经济观察网,互联网电视不是彩电厂商一家能玩得了的,从内容版权到带宽运营,长虹虽然投了1.5亿,但对于一个要想做互联网电视的公司来讲仅仅是个起步价,现在的视频网站门槛早已被优酷、土豆抬高到数亿人民币。有鉴于此,再加上内容上的不可控就更加迫使彩电厂商采取了下下策——在电视中指定内容服务商。

  TCL的MiTV采用的是内置两个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模式——通过遥控器的上下左右键,可以从容选择通过PPS在线看流媒体,或者是利用迅雷下载到终端机上,在随时观看。TCL可以从这样的一台“带上网功能”的电视机上获取比同类电视机高达1000元以上的溢价销售。

  而TCL的老朋友长虹则选择了自建平台模式——投入1.5亿元自建“乐教网”。公开资料显示,这个“乐教网”先期已和内容服务商合作,可提供超过1万部影视节目。同时,消费者可通过网络平台下载生活百科、健康等方面的更新内容。但记者致电长虹售后服务人员获悉,除非用户从长虹电视终端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登陆。

  优朋普乐副总裁刘峰透露,彩电厂商发展互联网电视必须要重视内容的版权问题,这是传统彩电厂商向新兴的互联网电视转型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只有提供合法授权的版权内容,才能构建真正的互联网电视生态链。

  但即便如此,也已经是众多彩电厂商努力多年的结果,用TCL副总裁史万文的话说,该公司已经在网络电视上投了巨资——从当年比尔盖茨带来的维纳斯时代开始。

  事实上,面对网络电视的巨大商机,内容提供商更愿意成为这块大蛋糕的分食者。优朋普乐也有自己的计划。

  该公司副总裁刘峰告诉经济观察网,目前该公司除了与运营商合作,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提供影视内容获取分成外,还计划于年内推出自己的“乐播”全高清网络影视播放产品。这种产品也是通过1-2兆的宽带来点播观看,但用户需要通过一个带有芯片的装置才可以实现收看——显然,这种芯片如果能装在机顶盒或者干脆就装在电视机里就再好不过。

  是的,互联网电视将成为趋势和主流。但内容与终端厂商之间的利益链条该如何搭建?广电总局什么时候可以与电信运营商达成利益上的和平共处?(杨阳实习记者 石赛玉 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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