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华
从1998年的洪水到2003年的SARS,再到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以及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袭击中国,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已由非常态化的偶发转为常态化的频发,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重大挑战。
而在突发事件中,药品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药品应急保障体系,更是在灾害救援和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死亡率、伤残率面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汶川药品剩余教训
“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期间药品保障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就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救灾防病的整体效果,这些都提示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国家药品应急体系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在昨日表示。
在地震发生之时,物资奇缺,而药品成为首要。全国各地进行了大捐赠,大量的医疗物质运往了灾区。
截至9月15日,四川省共接收了临时采购抗震救灾药品428435.5件,医疗器械196549.9件,消杀物资5999.45吨,其中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灭溶剂占总量的59.7%、32.21%、20.96%。但是药品剩余了23471.6件,医疗器械剩余29236.9件,消杀灭溶剂剩余1201.62吨。
一位消息人士表示,当时没有专门的人进行统计整理,导致数据收集整理各自为伍,造成结构性浪费,剩余物资多以0.9%氯化钠溶液、阿莫西林颗粒等常见药品,口罩和一次性注射器等易耗品以及84消毒粉等低价消毒剂为主。
而这些物资在正常情况下,产量大,获取容易,价格低廉,根本不需要作为储备物资存放。因此,目前这些物资成为灾区的一个负担。对这些剩余的物资,不得不占用大量的库房、投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人力物力去进行管理。
“汶川大地震时,资源如何协调,信息沟通与整合,在最关键的几天都没有做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学系主任刘国恩表示。
据了解,源源不断的药品物资的援助,也给汶川灾后重建带来了困难。因为过期及不合格消杀物资就有722.16吨,这些物资若按正常渠道销毁的话,则至少需要200万元,远远高于购进的价格,如果这类物资不能妥善处置,将可能引起重大环境污染。
四大问题
经过历次突发事件的洗礼,我国已经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开始建设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预案。
“尽管目前的药品应急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等管理体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突发事件特征的变化,也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少丽表示。
资金保障也同样面临着问题。“1997年国家规定了药品储备资金为12亿,实物储备占70%,资金储备占30%,有偿使用,专款专用,储备管理费用由企业当期损益承担。由于补偿不及时,企业要承担拖延的机会成本,另外30%的资金又不能挪用,所以在资金储备上需要探索新的筹资补偿模式。”刘国恩表示。
由于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实行动态储备有偿调用的体制,药品实物储备为70%,资金储备占30%。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在事件发生时,不能在第一时间推算物资的可供量,同时因为储备物资是根据经验预先准备,出现了需求的药品一时间难以找到,储备的又用不上,浪费了储备资源,又影响了应急保障工作效率。
李少丽表示,在药品储备的信息和药品储备方面也同样存在着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未建立统一的药械生产数据和药品储备数据库,在药品应急中,部门之间缺乏细致沟通。而药品的价格政策导致储备药品的价值缩水,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增加了药品轮储的资金损失风险,药品的更新换代也导致部分品种轮储的困难。由于应急调用手续复杂效率低,难以满足应对的需要。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突发事件中药品供应保障的效率,完善药品应急体系刻不容缓。”李少丽表示。
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国家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研究”课题于2009年2月份启动。课题组提出了建立“一个体系、四个保障”的构想。建立药品应急体系,明确该体系中各行政管理部门、承储单位和供给对象之间的关系和运行机制。四个保障平台是法律、资金、信息、能力保障平台,用于确保该体系中的各主体之间的领导、指挥、物流和信息的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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