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内首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刑事案例
【本报讯】(记者 王晓晴)一度沸沸扬扬的番茄花园案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4名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判决,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张天平、梁焯勇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成都共软网络科技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专家称,此案判决宣告国内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的覆灭,是打击软件网络盗版的里程碑。
番茄花园网站于2004年5月11日进行域名注册,以提供盗版软件下载在国内获得一定知名度。据非官方估算,番茄花园版的盗版WindowsXP软件的装机量超过千万。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游闽键认为,番茄花园案揭示了一个新的盗版盈利模式,即盗版者向公众免费提供盗版软件、通过广告收益获取巨额利润。在这个产业链中,有很多企业寄生于盗版软件中,通过盗版软件下载、使用直接推广其软件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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