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借助电话形式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活动日趋猖獗,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数额越来越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检察机关提醒,新型电话诈骗案件呈多样化、智能化趋势,科技含量高,被害人往往防不胜防。
除金融、电信等部门强化监管与监控之外,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和能力是预防诈骗犯罪的最佳途径,也是成本最低、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一个电话骗走48万元 2009年2月17日中午,广东中山市民刘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电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有人用她的身份证重开了该电话号码,目前已经打了2000余元的电话费,现将电话转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一名自称广州市公安局“杨警官”的男子说,刘女士的身份证不仅被重开了电话号码,而且还在某银行开了账号,并涉嫌一宗洗钱经济大案,存款已被冻结。
刘女士闻言不禁惊惶失措。这位“杨警官”便将电话转到“银行”去。过会,刘女士听到一名自称银行监管员的女子说,刘女士的存款在冻结期间仍可以申请支取,但要银行的三个专职律师见证,刘女士必须将存款分别转到以这三个律师的五个专用账户内。刘女士遂向上述五个账号内共转入48万余元人民币。
待刘女士惊觉可能上当受骗后,这48万余元现金已被人取走。据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介绍,今年类似案件在中山已多次发生,仅事主报案现已立案侦查的就有七单,其中家住中山市城区的王女士与杨先生各被骗取家庭存款22万元与17万元。今年1至3月,中山市公安机关破获该类案件5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摧毁犯罪团伙两个,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
中山市检察院认为,利用网络虚拟电话诈骗是当前电话诈骗的新型方式。犯罪分子利用网络IP电话,尤其是利用“改号软件”技术将来电显示成金融、电信、政法等部门或者党政领导、事主的亲戚朋友的电话号码,骗取事主信任后,以事主电话欠费、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账户涉嫌犯罪为由,诱骗事主将存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内实施诈骗,或者冒充党政领导、事主的亲戚朋友,以“资金短缺、急需用钱”等为由,要求事主向指定账户打入现金。
相对全广东而言,中山出现的新型电话诈骗仅仅是冰山一角。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广东公安机关共打掉电话诈骗犯罪团伙63个,破获案件4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9名;缴获现金人民币274万元,冻结涉案银行存款人民币99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这些案件存在明显的共同点,如受害的对象以中、老年人,尤其是中、老年女性居多,又如犯罪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始终与被害人保持通话,进行各种语言威胁诱骗,令被害人无所适从,直至上当受骗,“而且被骗的金额巨大,受害人一次性损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百万元以上。”
新型诈骗科技含量高 记者采访发现,这些新型电话诈骗案件直接面对被害人的诈骗手段更新颖、更隐蔽,呈多样化、智能化趋势,科技含量很高,被害人往往防不胜防,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也面临很大的困难。
首先,高科技诈骗欺骗性极强,群众极易“上钩”。据检察机关介绍,新型电话诈骗案件往往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账等技术,犯罪分子在充分了解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被害人的行为,从而致使被害人上当受骗。
如刘女士受骗一案中,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利用高科技手段造成该固定电话出现多出信息费、声音故障等现象,然后借用任意显号的软件在境外拨打网络电话给被害人,又通过电脑语音提示等方式不停地转接电话,分别冒充电信、公安、银行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嫌洗钱大案为名,诱骗被害人将家庭的银行存款48万余元全部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最后由成员持银行卡在境内的ATM机上予以支取或再分散转移到其他账户内由其他成员支取。
其次,犯罪分子隐藏真实身份、跨地域甚至跨境作案,导致公安部门侦查和抓捕有难度。据检察机关介绍,犯罪分子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难以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有的诈骗团伙的主犯在外省甚至境外遥控作案,在有些诈骗团伙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第三,有些案件在定性及处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检察机关表示,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的地域分布十分广泛,被骗数额有大有小,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有些犯罪嫌疑人甚至在境外实施针对我国大陆居民的诈骗活动,我国刑法是否适用及如何适用此类犯罪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加强反诈骗意识迫在眉睫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强调,电话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涉及面广、欺骗性强,而伴随着电话普及程度提高及功能日益多样与丰富,电话诈骗犯罪在犯罪的形式、特点上将会更加复杂多变。面对严峻的形势,除金融、电信等部门强化监管与监控之外,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和能力是预防诈骗犯罪的最佳途径,也是成本最低、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检察机关认为,绝大多数诈骗犯罪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从相关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广大市民对有关电话功能的不熟悉、有关职能部门运作机制的不了解、国家退税政策的不知情及银行业务方式的不明晰或个人的同情心等因素实施诈骗作案。因此,民众知悉这方面相关的知识尤为重要。
首先是加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及家庭信息外泄。犯罪分子之所以诈骗得逞,往往是从网上或其他途径掌握了被害人的有关个人信息,利用被害人发个人信息做文章,让被害人不由得不信,从而落入犯罪分子布好的圈套。因此,公民必须要养成保密意识,防止个人及家庭的重要信息外泄。
其次,要有必要的反诈骗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事遇人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论犯罪分子的行骗手段有多么新颖与隐秘,制造的假象有多么复杂多变,其基本上都是抓住人心理上的某种弱点,或以利相诱,或危言耸听,最终目的都是指向财物,只有多问几个为什么,多调查核实,就会发现事情的真相,就会不受骗上当。
检察机关还提醒,一旦发现被骗,也千万不可慌张,必须要冷静,赶快想办法及时掌握与保存对方的有罪证据,迅速报案与有效配合破案,尽量挽回损失。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这些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所以更要及时追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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