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因涉嫌受贿罪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出庭受审。
严舜钧被检方指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逾百万元,其中人民币86.4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4000元。
据检方起诉,严舜钧于1997年11月起担任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环境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职务之便,收受7人的贿赂,帮助多家公司谋取利益、承接环境项目;擅自设立加快环评报告审批速度的“绿色通道”。
法庭上,检方出示了9组证据证明严舜钧涉嫌受贿,严舜钧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将择日宣判。(张建松、王飞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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