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审慎出台调价方案,尤其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
对于近期引起争议的全国多个城市水价上调的问题,发改委专门在通知中做出回应。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重点是解决在价内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问题,严格控制以补偿供水成本为由集中上调自来水价格。此外,还要求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在“十一”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在国庆节前集中上调门票价格。
在通知中,发改委还对近期国内价格及走势进行了分析。认为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持续走低,为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较为宽松的价格环境。各地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恢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最近一段时间少数商品价格有所上涨,与信贷高速增长、股市房市价格迅速回升等因素相互叠加,社会通胀预期有所增强。
通知认为,我国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粮食储备充足,消费品市场竞争充分,保持价格稳定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当前价格总水平不会出现全面、持续、大幅上涨。
但通知也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调控预案,加强调运,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在制订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要配套制订补贴方案。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结合价格调整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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