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衍生品法律函事件“罗生门”
关于央企对相关衍生产品投资保留不付款权利的消息,有如投入池塘的石子,激起市场议论纷纷。
但事件前后扑朔迷离,至今未得到可靠证实和官方说法,市场人士纷纷对此各有猜测,特别是在近期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恰如现实世界里上演的一起“罗生门”。
情节扑朔迷离
国内的《财经网》在上周五刊登报道称,六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于8月下旬收到来自国资委的一封法律函,该函声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就此,CBN记者向一家从事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外资投行进行了询问,对于是否收到了上述法律函件,对方表示并不知悉,也不予置评。另一家知名投行新闻发言人的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记者再向国资委相关官员进行求证,也没有获得正面答复。记者还询问了此前出现过巨额浮亏的一家央企的相关负责人,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明确表示,该企业既没有收到国资委关于“保留不付款权力”的文件,也在自查后确认近期没有向有关投行发送相应的法律函件。
一家第三方研究机构的分析师对记者表示,由于此消息的发布,从周末开始他们就陆续收到投资者的询问,特别是对冲基金客户的询问。
他对记者透露说,有的外资对冲基金客户甚至担心,从文中所述的国资委强硬表态来看,此次法律函可能导致央企在外盘的套保品种终止,造成交易对手提前平仓,形成市场大额单边跌幅。
但也有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说,事情可能并不像《财经网》上所透露的那么严重。据他了解的情况,确有企业而不是国委资向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外资投行发送了函件。但是函件的内容只是希望对此前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规则等方面实施调查,在调查完成前,为防范风险,企业将不再对上述交易追加保证金。
国资委:
从事衍生品交易需慎重
近期来,中国的股市连阴不止,周一沪深两市更是大挫近6%,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也在近期出现较大波动。在市场亟须稳定的情况下,上述央企负责人透露说,这条周末报出的突发消息已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警惕,监管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如果“不追加保证金”的情况属实,这种安排可能也有其内在的脉络。
2008年,国资委管理的东航集团、中航集团、中国远洋、中铁建等央企在投资金融衍生品方面出现巨额浮亏的事件。早在今年3月初,国资委就完成对相关央企金融衍生业务清理整顿。根据其后披露的情况,有28家中央企业在做各种金融衍生品业务,有盈有亏,亏损居多。
国资委在清理整顿中就要求,“对风险较高、已经出现较大浮亏的业务,企业应加强仓位管理,尽力减少损失,不得再进行加仓或挪盘扩大风险”。
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对CBN记者说,很难从现有的信息中确定是否有企业、有哪些企业发送了函件。如果说对一些与大宗商品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保留不追加保证金的权利,很可能是相关部门想要了解受委托的外资银行和投行是否进行了合同之外的违规操作,或者合同本身欠缺公平、信息是否不对称。
事实上,对于中央企业如何进行实施衍生品交易,国资委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早在今年3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严禁央企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投机,并规定央企所从事的七类金融衍生产品必须按季上报。
在已经下发的《通知》中,国资委并没有禁绝衍生品交易,而是告诫央企,应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守套期保值的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在3月末的中央企企业产权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对此的则表达的更为直接,“国有企业应该是金融衍生品的使用者,而不是做市商。”李伟称,如果从事衍生品交易,就需要满足严格合规、目的明确、确实弄懂、控制风险四个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国资委已经为央企圈定了一个套期保值交易范围,即“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同时,吸取央企此前在从事复杂衍生产品交易时处于知识不对称地位的教训,国资委严令,央企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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