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要求期货公司加紧落实分类监管工作
从昨日起,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开始正式实施。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也于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加紧落实分类监管工作。
中期协在通知中表示,按照《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期货公司将明确按照评价计分高低分为5类11个级别。分类评审后,期货公司的评级将作为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展新业务、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进行参考。因此,期货公司应认真对照分类监管的相关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规范行为,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对各项内部机制进行修订和补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相对均衡、适度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期货公司的经营透明度。
除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外,中期协还指出期货公司就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控体系的建设。这要求期货公司认真落实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预警监管制度、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期货公司开户实名制、首席风险官制度等。建立风险评估制度,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就具体的风险设计风险管理办法,对关键环节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类别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制度,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恰当的应急措施,减少不利影响。
中期协还表示,实施分类监管将对期货公司的违规违法现象、失信行为加大惩处的力度,要求期货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在分类监管中提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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