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国资委将适时出台有关文件,指导央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等。
近段时间来,一些央企用“丑闻缠身”一词形容并不为过,比如中石油被曝涉嫌用20亿团购豪宅、“天价吊灯”事件等。
国资委酝酿在央企中建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
在一个开放和多元化的社会,每个政府机关和市场主体,力图在社会上营造自身的良好形象,这无可厚非,甚至是值得鼓励的。一个不顾丑闻缠身,无视社会舆论,置自身形象于不顾,依旧自说自做的政府机关或者市场主体是可怕的。
同样,一个用宣传或者新闻发言人等方式,试图掩饰自身的缺点与丑闻,制造有利于自身的舆论,从而达到拒绝监督目的的政府机关或者市场主体,同样也是无耻和可怕的。
黄副主任称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其目的是“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探索长效机制、提高舆论引导的有效性上下功夫,在巩固有利于中央企业健康发展的主流舆论上取得成效”。
正如我们前面讲到,央企在通过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等形式树立自身新形象无可厚非,问题是在他的通篇讲话中,我并没有看到要求央企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直面接受舆论监督等。
民众需要央企设立什么样的新闻发言人?首先肯定的是,民众不需要央企设立一个文过饰非,进行虚假宣传的新闻发言人,也不需要面对监督时,顾左右而言它的新闻发言人,更不需要只会说自身的优点而推卸自身责任的新闻发言人。
民众需要的是能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而不是每次等到“网友曝”才被动发言的央企新闻发言人;民众需要的是不会刻意去掩饰自身的缺点与不足,敢于承认错误的央企新闻发言人;民众更需要能勇敢面对舆论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欢迎舆论监督,愿意在舆论监督之下提升自身企业服务民众能力的央企新闻发言人。
现在被监督对象,无论是政府机关或者市场主体,总是存在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多进行正面宣传才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形象。但是,有时,诚恳地接受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之下不断改进自身能力,反而更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形象。未来的央企的新闻发言人当谨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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