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们今年的年底双薪将因为计税方法的改变而小幅缩水。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通知称,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进行明确。
其中涉及双薪制计税、董事费征税、华侨身份界定以及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征税等四方面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此举说明个税征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年底双薪不再单独计税 涉及到的个税问题中,停止年底双薪的计税方法最受关注。目前很多公司实行一年发放13个月工资的薪酬制度,按照税总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纳税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第13个月工资同以往12个月一样,单独纳税。
新通知仅仅用一句话说明“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但没有进一步解释。对此,刘桓表示,这意味着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这必然会提高员工最后一个月的纳税额,人们拿到手的年底双薪也就相应缩水。
假设某员工12月薪水5000元,按照原来年底双薪的计税方法,两个5000元单独纳税,应缴税额650元。取消双薪计税后,基数为1万元,扣除数为2000元,然后在8000元的基础上计税,纳税额为1225元,比原来的算法多出575元。
刘桓说,可能有企业将“双薪”变通为“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即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税。但如果企业既有双薪又有年终奖,则必须按新规执行。
离婚过户房产不征个税 此次通知明确,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还称,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并入工资收入征税 对于公司高管同时兼任董事或监事如何纳税,通知明确,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刘桓解释说,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单独征收的话,按照税法其最高一级的税率为20%。而按照新的规定并入工资后,这部分收入也将一同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项,从而必须按照45%的最高税率标准缴纳。“将会提高这些高收入群体的个税缴纳额度。”
留学期间劳务派遣不算华侨 通知还对“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华侨的身份确定上给予了硬性条件规定。
华侨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此外,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对符合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不过,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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