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国土局原局长张树俊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和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追缴全部赃款。
检察院指控,现年45岁的张树俊在2003年至2008年案发前,任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通过其司机蔡某用公款支付其个人家庭日常消费129360.9元,在提拔乡镇土地所长和审批土地之际,收受下属及他人贿赂共计10.5万元。
司机蔡某所记的账册详细记载了受张及其妻子指使,几年来经自己手用公款供张家日常消费,并用发票陆续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的情况。
2008年8月14日,经检察院批准,张树俊被执行逮捕,其所贪污受贿的赃款已全部退缴。
南召县法院认为,张树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用公款支付个人家庭日常消费,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但部分贪污受贿数额因证据不足应予核减。最后,法院认定张树俊贪污公款115323.90元,受贿9.5万元,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树俊当庭表示要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丁亮 吴罡)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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