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
国际上对在2009年年末将举行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抱有很大的期望。但是,如果不能正确理解二氧化碳的历史排放,和愿意承认人均排放是解决二氧化碳排放的一个基点,当前的国际合作就无法有效解决全球二氧化碳减排问题。
首先,国际合作会陷入长期减排承诺的恶性循环之中。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由于短期减排存在各种问题,特别是减排成本和经济增长问题,因此各国一般都会设立长期减排目标,但短期减排目标却很不明确,或者很低。对于可能出现的长期承诺,我们必须问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还有很多时间吗?
其次,各国将继续对谁来减排和减排多少而互相指责。由于所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不同。目前的状况是,在减排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解决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比较直接的说法是既要控制总量,也必须关注增量。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总量控制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增量控制。但是,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对于气候变暖,还有一个历史累计排放量的问题。这就有必要讨论:全球气候变暖最主要的制造者是谁?应当如何从公平的角度定义排放?谁应该承担更多减排任务?
从西方工业革命开始的1750年到1950年的两个世纪内,因人类利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二氧化碳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1950年到2000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实现工业化的半个世纪里,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据估计,从1950年到2002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只占世界同期累计排放量的9.3%。二氧化碳在大气层中最长能够停留3000年。也就是说,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发达国家长期的、毫无顾忌的历史排放造成的。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说明,目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都会远低于发达国家。即使到2020年,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的情景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仍将高于发展中国家。假定美国2020年比2005年减排20%,其人均排放仍高达15.7吨;而中国即使在较高经济增长情形下,届时人均排放也只有8.8吨。
目前,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排放中,部分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转移排放”。例如,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中国生产了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需要的大部分高耗能产品。
从技术的可行性看,除了发展清洁能源,“碳捕获”和储存技术(CCS)是目前比较可行的二氧化碳解决办法。但是,“碳捕获”目前至少有三个问题:第一是成本高昂。2020年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估计采用现行的化学吸收法,碳捕捉将使发电费用上升70%。第二,“碳捕获”过程耗能量巨大。MEA罚的“能源罚单”达到燃煤电厂总供能的25%~37%,占天然气发电厂总供能的15%~24%。如果捕获增加了能源的稀缺,就会推动能源价格进一步走高。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碳捕获”的巨大储存体积和成本。如果按2050年排放控制在2005年的50%计算,届时可能需将数百亿吨二氧化碳注入地下,除了要有合适的储存地,还要保证无泄漏。其高昂的成本,虽然发达国家可以承受,但发展中国家无法容忍。
解决二氧化碳减排问题,国际社会必须有一个制度性安排。除了强调发达国家对能源价格和环境污染应承担的责任,还应当要求这些国家必须由于环境问题而调低其能源需求。
为什么二氧化碳问题如此困难?因为其中既有排放不平等问题、历史排放的遗留问题,还有现阶段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当前的国际合作无法解决减排问题,发达国家应当正确理解二氧化碳的历史排放,和愿意承认人均排放,并相应作出制度性安排。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