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潍坊9月7日电据潍坊新闻网报道为切实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医疗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09年底前,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0年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通知表示,对尚未参保的破产企业,应优先从破产财产变现中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为基数,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不能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全额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为基数,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企业关闭破产后,无资产变现的,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个人承担10%,财政补助20%,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财政补助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市区属企业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待遇。对确因经营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企业,如企业申请,退休人员同意,经审批,可允许其退休人员单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毛德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