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白酒上市企业
五粮液(17.35,0.44,2.6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在不久的将来或许会在公堂之上解释投资者的质疑。日前,4位股民指控其近三年来少缴高达19亿元人民币消费税。
消费税关系到利润项目。一旦少缴消费税,将导致营业利润虚增,也将导致净利润虚增,最终导致整个会计报表虚假。
4位股民认为,这可能正是他们投资五粮液亏损的重要原因。为此,他们已经委托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及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五粮液年报不实?
周小军不是职业股民。他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表示,自己与其他散户一样,在选择股票的时候,一靠市场消息,二靠看有关公司的年报。
2008年2月,在查阅了五粮液公开披露的2006年、2007年年报信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后,周小军和朋友先后购买了5000股五粮液股票。
然而,从3月份开始,他们却发现自己投资的“绩优股”一路在下跌。
这时候,其他两位股民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4位股民辗转找到了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周爱文律师。周此前曾代理过股民起诉东北高速、小股东起诉
精伦电子(4.60,-0.06,-1.29%)年报造假等诉讼。
接受委托后,周爱文偕同该所徐瑶棋、邹华锋律师对五粮液公开披露的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年报进行了查阅和分析。
经过分析,他们发现五粮液存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虚假记载嫌疑。周爱文对《法制日报周末》记者说,五粮液2007年年报在合并报表中,对于披露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虚报约9.22亿元。
周爱文解释说,宜宾五粮液供销公司为五粮液的最终销售企业。根据合并报表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最终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应该略高于五粮液供销公司的主营收入。而据2007年年报披露:宜宾五粮液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066.15万元,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是732855.58万元,一个供销公司的收入竟然比合并报表的收入多出约9.22亿元。
3年少缴消费税19亿?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五粮液还存在少缴消费税的嫌疑。从2006年至2008年,五粮液可能少缴了19.51亿元(人民币)的消费税。”周爱文说。
19.51亿元是如何推算出来的?
针对这个疑问,周爱文拿五粮液2007年年报为例作了解释。
周爱文说,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五粮液合并报表披露的消费税应为生产环节五粮液酒厂缴纳的消费税。通过年报披露的消费税信息,计算出五粮液酒厂的实际计税收入与五粮液酒厂的实际销售收入的差额,按20%的税率比例就可以计算出少缴消费税额。
周爱文称他们就这些问题,“几次与五粮液进行沟通,但五粮液公司对提出的疑问不给予解释”。
靠分析、推理来算结果不准确?
4月10日,《法制日报周末》记者致电五粮液董事会办公室,该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财务部门已经就律师的质疑作过回复。“我们所公布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合法的”。该工作人员说。
五粮液董事会秘书彭智辅当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这几名投资者委托律师事务所质疑我们年报的数据有问题,他们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靠分析、推理来算结果不准确。”
针对律师提出的两方面质疑,五粮液年报会计师方面也作了回应。
据中国网4月10日报道,对于律师质疑五粮液销售公司2007年虚报收入的问题,会计师方面指出,合并报表不是简单的将母子公司收入相加,而是对内部交易抵销后的结果。
作为一家子公司的收入,很有可能因为是大量未实现的内部交易而在合并时被抵销。五粮液正是如此。按照五粮液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数个配送中心,现已建成"北京五粮液大世界"配送中心,下一步将在"上海、南京、广州、成都、郑州"等地再建5个配送中心。”显然,宜宾五粮液供销公司并非五粮液销售末端,该公司仅是中间环节。
对于律师质疑的五粮液存在少缴消费税的问题,会计师方面则表示,律师按照宜宾五粮液供销公司数据分析消费税的问题让人不太信服。
“分析纳税问题,应基于某独立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以供销公司数据来评价酒厂的纳税行为是错误的。判断企业是否违法少缴税款,绝对不是简单的用销售环节的价格减去商品的出厂价格。”会计师方面说。
今年1月9日,周爱文以年报审计报告不实为由,代理4位投资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五粮液及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4月14日周爱文说,“已与成都中院联系,法院称正在催,但是具体催什么没有解释”。
据媒体报道,五粮液方面4月9日透露,目前已着手准备有关材料,将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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