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这轮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很多困难家庭因为首付比例太高,贷款困难而被迫放弃了宝贵的购买机会。针对部分弃购者提出的能否将公积金提出作为首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正在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
住房保障办还表示,对因经济原因主动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将通过安排入住廉租住房,或向其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租房来解决;二是研究经济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先租,待有能力时再购买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
按公积金现行的管理办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问题当然不大,只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即可。
但问题是弃购经适房的困难家庭收入并不高,缴纳的公积金也就低,其公积金余额显然不足以付首付。当然,能取多少算多少,不能解决问题却可以让问题不显得那么可怕。
而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来付经适房首付,将会遇到现有的制度问题。如果政策能够排除制度的“障碍”,势必又潜藏着金融风险。这可能是必须考虑的。
而就算完全可以打公积金的主意,也解决不了大多数人的问题。
怎么办呢?我认为,倒是对弃购者采取廉租房或采取先租后买来购买经适房的办法都比较可行。前者主要是针对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人,后者主要是针对买不起经适房但又不够条件申请廉租房的人。
经济租赁房提出来有一段时间了,目前还在研究和制定政策的阶段,能否出台和付诸实施还是个问题。但这个问题之重要,可能需要政府加快出台政策的进程。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目前经适房只有少数是建在市区条件比较成熟的居民区,而大多数是建在偏离市区、条件尚不成熟的新居民区,这对于那些原来居住在市区的低收入者来说,比较难以抉择,尤其是对市区公共配套依赖程度很大的居民。
因此,我在《新快报》上曾经呼吁,主要从选址、减少户型面积和适当廉租房和经适房的标准这三方面入手,将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一问题。
住房保障作为政府的责任,当在谨慎考虑中作一个全盘的规划并尽快实施。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