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暗补砖头”为“明补人头”,并建立经适房补助退出机制
■本报记者 胡亮 见习记者 童彤 ■张守军
经济适用住房不再是“香饽饽”?地理位置偏僻、离孩子学校远……这些来自老百姓的抱怨其实只是问题表面。
基于此,山东省日照市率先在全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政策。他们的做法先后得到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认可,并被中组部作为“日照模式”,写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系列案例选编”。
建立住房保障基金
日照市经济适用住房新制度的核心是货币直补。从2003年开始,日照就停建经济适用房,最初采用“指定一块土地的拍卖收益作为经济适用房专项补贴资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摇号补助。从2005年开始,补贴资金直接从日照市土地收益中列支,并根据当地房价年涨幅实施同比例浮动,以同步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负担。
王朋华是日照市洁晶集团的一名普通职工,原来与父母同住在东港区日照街道相家庄村,2005年其家庭总收入不足万元,全家几口人挤在低矮的小屋内。2006年,王朋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助中号,在荣华小区购买了一套78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住房。该房总价约13万元,王朋华自己仅掏了7.5万余元,其余5.4万元房款凭政府购房许可证给予一次性补助。
日照市的城镇住房保障基金流转制度,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浮动。根据每年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调整补助总额、计划补助户数和每户补助标准,每年增长的资金70%用于增加补助的户数,30%用于提高每户补助标准。如果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下降,就相应降低每户补助标准,补助户数不变,保持相对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适用房补助退出机制”,即利用货币补助购买的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全额退回补助;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补助总额的90%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助;未按规定退回补助的不予办理房产交易手续;退回的补助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补助基金,用于向其他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家认为,日照市政府将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流转起来的做法,使货币补助形成了累积效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日照模式表示肯定:“日照住房保障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因地制宜,这种运作模式使低收入困难家庭分享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实现困难家庭“应补尽补”
日照市秉持“建房市场化、补贴货币化、租房购房自住化、运作规范化”的思路,当地将此创新简要地概括为,变“暗补砖头”为“明补人头”。在普通老百姓眼里,这样的制度创新使得他们在选择住房时,地段、配套、户型等购房考量因素,都可以满足自己的个性化需求。
从2008年开始,日照廉租住房补贴对象由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与经适房补助申请对象并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助,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助的,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而且,这种模式彻底打破了房地产业土地供应的“双轨制”,使土地市场上从此没有了低价用地,所有的房地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
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厉建伟告诉本报记者,货币直补实施7年来,共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助2.4亿元,4311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75万元,解决了1678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了住房困难家庭“应补尽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