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事,市场管理当局在这方面承担着更重要的责任,特别是类似一个上市公司被调查这种重大信息,其信息的源头发生在监管当局,更应由监管者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条件下在第一时间发布,并应做到尽可能地详尽。
五粮液公司9月9日中午突然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甫出,即刻引起市场大哗,股价一度直撞跌停板,收盘时虽有所上升,但这个一向受市场青睐的热门股仍然成为当天A股大盘跌幅榜上的第一名。
五粮液公司究竟是为了什么事情被监管部门调查,从公司发布的公告中根本看不出名堂。“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指的是什么事情,违反了哪一条法规,公告中一概阙如。
财经媒体当然不会放过这样的重要新闻,从第二天(9月10日)国内出版的一些主要财经媒体的版面上可以看到,财经记者们对五粮液公司展开了全方位的“围追堵截”,但是负责信息发布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一概表示不知道公司为什么被调查。各大基金公司,甚至持有五粮液股票的投资者也没有闲着,纷纷致电五粮液公司,但也无从了解到确切的信息。
大道不通,小道消息就开始蔓延了。财经记者们充分调动他们的信息储存,利用他们的人脉资源,打探消息。归纳多家报纸的报道,五粮液被查原因,大抵有三方面原因,即少交税收、虚增利润、非法委托理财。但是,所有这些报道,都是“旁敲侧击”,连记者自己都将其称为“猜测”,因此并不很可靠,只能算是“传闻”而非“新闻”。只是比“谣言”稍微好一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四个要素,缺了其中任何一个,信息披露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五粮液的公告,显然出现了“重大遗漏”,因此是不完整的,也不能算准确。
但是,如果我们把板子打在五粮液身上,却可能用错了力。因为对这家公司来说,当他们面对突然而至的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时,他们可能确实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因此,五粮液的信息披露混沌其实只是表象,其要害还是在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管理出现的空白。证监会向五粮液开出“调查令”,应该是已经掌握了一些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在这种情况下,将有关信息及时公诸社会,不再是上市公司的义务,而应该是监管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
资本市场是个信息市场,投资者得到的信息准确与否,决定着他们的投资行动的成败,很多内幕交易也是信息不透明而起。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一个市场的健康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事,市场管理当局在这方面承担着更重要的责任,特别是类似一个上市公司被调查这种重大信息,其信息的源头发生在监管当局,更应由监管者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条件下在第一时间发布,并应做到尽可能地详尽。按照现在的管理模式,上市公司被调查由上市公司自行公告,但如果公司对此有意推诿、遮掩,虽然事后也有可能受到查究,却使市场的无序被进一步放大。期待市场管理者行使应有的责任,建立起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制度,不让信息的披露成为“猜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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