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新育
当地时间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对华轮胎特保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决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特保措施;北京时间13日傍晚,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
除了表明危机时期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上升到了何种地步之外,奥巴马对轮胎特保案的决定暴露了奥巴马行政能力的软肋。
中国的“双反”措施则表明中国正在走出一味避免贸易反制的误区。我们需要明确,我们应当将贸易反制措施纳入我们的贸易武库之中;而我们实施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发动全面的“贸易战”以图出一口恶气,而是要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从而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平稳、更可预期的环境。而正如维护和平需要有打击对方的能力作为保障一样,贸易反制也是减少贸易争端、为国际经贸创造平稳环境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从既往历史看,部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部分是出于“和为贵”、“和气生财”的民族传统信仰,加之我们在处理对外关系中奉行“韬光养晦”策略,中国这个数一数二的贸易大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名列前茅的贸易反制小国,很少实施贸易报复或其他反制措施。
为提高效率起见,其他条件相同,我们贸易反制的对象应当优先选择对国际经贸规则影响力大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因为这样可以对其他贸易伙伴国内蠢蠢欲动的保护主义势力构成足够警诫,对小国贸易报复则不具备警诫作用,局部貌似省事,从反贸易保护主义全局来看则事倍功半。
以下两个原因强化了中国强力反击轮胎特保案的必要性。首先是中国需要向国内外投资者显示保护中国境内制造商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只有这样,正考虑向中国转移生产能力,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投资者们才会下定决心,中国才能抓住经济危机推动先进制造业生产向中国转移的机遇。其次,我国需要在奥巴马执政初期及早遏制其潜在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在实践中,贸易反制通常奉行等额原则,如此次中国“双反”的美国汽车、肉鸡两类产品进口额约20亿美元,与中国产轮胎对美出口额大体相当,但这项原则有进一步讨论分析的余地。
贸易报复措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进出口贸易领域的措施,后者则包括金融、财政等其他领域的措施。在此次特保案中,迄今中国采取的还仅仅是局限于贸易领域的狭义贸易反制措施,实际上,在金融等其他领域的广义贸易反制措施也在可供中国选择的范围之内。毕竟,在这场危机中,其他国家有求于中国之处甚多。
尽管如此,从已采取的措施来看,中国政府力图向外界表明自己依法行事的意愿(因为是援引本国反倾销、反补贴法规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实施贸易反制),而且希望将争端控制在一定限度以内,因为政府官方声明并没有采用“贸易报复”的名义。而且,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相关程序也可以给对方创造进一步冷静思考、采取理性措施解决问题的机会。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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