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多数外来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从1998年开始的。根据相关规定,要在广州退休,他们必须连续参保15年,也就是说要到2013年。但目前部分参保者因为即将退休,因此,面临着10年养老保险费可能白缴的情况。
这种状况让许多农民工不得不为此而哭泣。
这些农民工若退保只能拿回个人部分,回到老家只能重新购买养老保险。专家称,类似年龄够了但因参保年限不够无法退休的现象,在未来的几年内会越来越多。
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却达不到参保年限而无法退休,这种现象不只发生在广州。面对农民工“十年养老费可能白缴”的现实,笔者以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有待进一步体现人性化,必须尽快完善。
按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以上方可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大都是在1998年开始,因此,有不少农民工在未满15年年限前,就到了退休年龄。显然,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我
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时间相对较迟,也就是说,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却达不到参保年限,错在制度而不在个人。
然而,这种制度的过失却要让农民工个人来承担。他们正面临着两难选择:假如选择退保,则只能领回个人账户中的款项,单位为他们缴的费用则要留给当地;假如他们将养老关系转移回老家,则要重新购买15年的养老保险,约需5万元,远超出农民工的负担。这种做法对农民工而言显然有失公平。
当初政府部门并没有拒绝那些大龄农民工参保,可等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却以未满15年为由,拒绝给他们发放退休金。就农民工而言,当他们辛辛苦苦买社保十多年,最终却发现是“缴了白缴”的结局,很可能对政府公信力,特别是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产生动摇。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市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这说明大量的农民工游离在养老保险之外。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工参保手续复杂、异地转移难、享受待遇难等。如今,农民工十年参保“缴了白缴”这一情况的出现,将进一步打击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如果没有得到很好处理,势必影响农民工参保工作的扩面。
应当说,政策滞后的不利后果没理由让农民工个人来承担。因此,对于这部分农民工,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或者让他们以当地户籍人员的身份,以个人缴费方式补足所差的年限,让他们在为之工作奋斗了十多年的地方退休,或者让他们将养老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补足所差的年限,而不是重新购买一份新的养老保险。
孙瑞灼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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