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定向销售的临储玉米给予每吨150元的补贴。
通知指出,此次将对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一定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定向销售部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
对划转地方并付诸加工的临时存储玉米,中央财政给予省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定额补贴。
通知规定,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采取先整体划转作地方临时储备,再定向销售给本地区玉米深加工企业的办法。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对粮权划转地方政府,并在粮权划转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已实际加工的玉米,中央财政对省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每吨补贴150元。粮权已划转地方政府,但在年底前未加工处理的玉米,不享受中央财政定额补贴。
(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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