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引入新闻发布问责制
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公布,规定政府信息发布时限
历时一年半,九易其稿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公布。办法延续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建立了新闻发布问责制,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问责”。
首设“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此次《办法》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在新闻发布制度中引入“问责制”,此举在国内的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中并不多见。《办法》规定,新闻发布应该遵循“信息公开”、“真实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发布、归口负责”、“积极主动”五大原则,行政机关应对常规政府信息、社会热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预警信息、重大活动、舆论监督事项及其他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以及市、区政府授权发布的新闻进行及时发布。
对于“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四大类六种情形情况严重的,将启动“问责”调查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行政机关新闻发布不积极、造成工作陷于被动,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问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另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也首次出现在《办法》中。《办法》规定,各行政机关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在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将重新确定新闻发言人,市、区政府及市级行政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将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深圳市新闻办还强调,对于新闻发言人不熟悉的业务等,新闻发言人有义务主动请示行政首长,由行政首长授权分管责任人担任临时新闻发言人。
据悉,该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专家评论说,《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政府首次运用公开规范性文件,将政府新闻发布的价值追求固化为实践层面的刚性操作规范。《办法》既是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和约束,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庄严承诺。
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
据《办法》起草执笔人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助理罗忠政介绍,《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和实现信息公开、保障舆论监督的迫切需要。“简言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否要做、怎么做、什么时间做?这一系列问题都取决于制度规定和相关工作性质,取决于公众利益和民意需求,取决于新闻传播和舆论规律,取决于媒体合法需要,而不再是凭借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或者个别领导干部的主观意愿。”
新闻传播界有关专家对深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高度肯定,有专家评论认为,《办法》的出台实施,就是要“让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也有专家认为《办法》“是适应当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新形势,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公开化、规范化的有益探索”。
□亮点□
1 问责制
解读:用刚性约束推动新闻发布工作
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对行政机关新闻发布不积极、造成工作陷于被动,或者违反办法规定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问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于“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四大类六种情形情况严重的,启动“问责”调查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操作层面,《办法》还规定了政府新闻发布投诉、评估、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即由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即市区政府新闻办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问责依据,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由监督机关、任免机关及其他有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问责”。
□解读
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强调,要通过制度的推行,使各级新闻发言人敢于直面媒体和公众,对社会关切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使各级新闻发言人必须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不准说假话,不准无故拒绝采访,不准对社会舆情熟视无睹,要以及时准确的发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深圳决定大胆引入“问责机制”,通过刚性约束措施来推动新闻发布工作有序开展。
2 量化发布时限
解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发布接轨国际
《办法》对新闻发布的时效性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政府机关开展新闻发布应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并尊重新闻规律,确保新闻“保质期”。其中对政府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将在该信息审定完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将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以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进行后续发布,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解读
对新闻发布给出量化和时限,在国内地方城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中还不多见,堪称极具务实精神和超前意识,标志着深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发布与危机公关向着国际惯例及发达国家接轨的努力。对新闻发布设定时限,其本质上是对新闻发布理念的更新——“新闻”与“事务”同步安排。
《办法》起草执笔人、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助理罗忠政称,这些规定缘于“新闻执政”理念,即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新闻传播因素。这样的制度规定,可以减少或避免“良好政策遭遇舆论批评”的情况发生,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重大公众决策的民意表达、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切实改进政府管理,维护公众利益。
3 服务型新闻办
解读:发挥新闻发布“辅政亲民”作用
在《办法》发布的同时,深圳市新闻办表示,将结合《办法》的实施,努力将市政府新闻办打造成为“服务型新闻办”,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当好政府新闻发言人与媒体记者之间的“桥梁”,建立起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沟通关系。
据悉,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将推出系列创新之举:一、将努力加强政府信息的统筹协调,努力为媒体提供有效的新闻信息、采访线索,努力做媒体获取和挖掘政府新闻的“报料人”。二、将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吹风会、散发新闻稿等形式,直接为媒体提供市政府重大新闻信息。三、将努力完善短信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图片库平台等,为记者在深采访提供优质的信息及内容服务。待条件成熟,还将开通24小时记者服务热线和投诉监督电话。四、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媒体在采访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解读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我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透明政府,实现信息公开的关键性制度安排。
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宣柱锡介绍说,近年来深圳的实践表明,新闻发布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中发挥着“辅政亲民”作用。“辅政”,就是通过信息发布和媒体运用,动员各方力量了解、理解和支持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辅助党和政府有效施政,提高行政执行能力;“亲民”,就是通过新闻发布的信息沟通、交流互动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社会关切,关注民生疾苦,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在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新闻办将积极探索在大部门内部建立多级新闻发布制度,监督推动新闻发布的责任落实,并且将在12月1日前重新发布新闻发言人名单。
■链接
深圳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历程
□1985年 尝试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了三个层次的新闻发言人,时任市领导邹尔康任首席发言人。
□1998年 设立了市、区和政府各部门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确认了全市38个单位和40位新闻发言人。
□2004年 确立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于是年7月举办了首次新闻发言人培训班。
□2006年7月深圳市政府与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开班,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
□2007年8月 深圳市新闻发布厅正式启用。
□2008年 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的倡导下,深圳开始探索新闻发布问责制。
□2009年8月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确立了“问责制”,并明确了新闻发布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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