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查税风暴”在全国蔓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六大税种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文件规定,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甚至中秋月饼等福利收入都要计入工资纳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称,这些个税此前一直是这样征收的,这次只是以文件的形式给予明确。
通讯补贴按20%额度扣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出台的文件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成都大部分企业和机关单位对公务用车和通讯进行改革,按一定的标准用现金给予补助。这些也是个人所得的一部分,要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实施了。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也指出,此次专门发布文件是对这些问题的明确,因为在近一段的查税过程中,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在执行中提出这些问题。
单位公费旅游也要扣税
对中秋节企业给员工发月饼也是要计入薪资扣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很多工薪一族都表示不太理解:中秋月饼属于单位福利,为什么要征个人所得税?
昨日,成都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大到住房、电脑、汽车等,小到鸡蛋、水果、日用品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按照市价折算计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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